| 标题:关于印发**县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关于印发**县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意见》(宁政发〔201*〕28号)精神,为切实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改进预算管理和控制方式,实现跨年度预算平衡,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中期财政规划是在科学预判未来三年财政收支情况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财政收支政策和重大项目资金安排,逐年滚动管理,实现规划期内跨年度平衡的预算收支框架。实行中期财政规划,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财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县委、政府决策部署,认真总结现行财政收支政策运行情况,以问题为导向,研究调整相关财政收支政策,通过科学合理测算,对未来几年财政收支进行统筹安排,提高财政政策的前瞻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当前长远。既要着力应对当前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财政收入增幅回落等问题,也要考虑长远发展,处理好经济建设与民生改善、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优化财政收支结构,切实防范财政风险,保证全县经济发展的长期基本稳定。 (二)坚持问题导向。针对部分现行财政支出政策“碎片化”、不可持续等问题,从政策内容和运行机制上查找原因,立足实际,借鉴各方经验,提出解决问题的改革措施。 (三)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1035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四)测算改革后财政收支情况。一是未来三年总量平衡情况。重大财税政策按规划实施后,合理安排分年度支出项目,确保未来三年实现一般公共预算总量平衡、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当年平衡、社会保险基金分险种收支平衡。二是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变动情况。应当分年测算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存量和增减变动情况,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大于支出的,可以安排化解政府债务或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收入小于支出的,可以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实现平衡。三是地方政府债务变动情况。分年测算政府债务年度余额和增减变动情况,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或政府性基金支出大于收入的,可以在政府批准的债务限额内举债平衡。 (五)评估可能出现的财政风险。对规划期内可能出现的宏观经济运行风险、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等对中期财政规划执行的影响进行风险评估。 四、编制主体 财政局是编制地方中期财政规划的主体,负责制定规划编制总体要求,审核各部门提交的收支规划,汇总编制全县中期财政规划,组织和监督中期财政规划执行。 各部门是编制部门中期规划的主体,根据本部门职责和行业领域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未来三年涉及财政收支的重大改革和政策事项,测算分析年度收支需求,提交财政局综合平衡,在此基础上形成部门中期财政规划。 财政局牵头编制全县中期财政规划。中期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编制起约束作用,应在启动下一年度预算编制时的同时,编制中期财政规划草案,草案应征求相关部门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协作协商机制,会同各部门共同做好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工作。 五、编制流程 中期财政规划编制主要分为前期准备、部门建议、财政初审、部门修改、政府审批、告知批复六个阶段。 中期财政预算在中期财政规划的框架下,本着战略目标导向原则、公共财政原则、集中财力办大事原则和绩效管理原则,以“1+3”模式编制中期预算。“1”为201*年预算编制,作为2016-2018年编制参考依据;“3”为2016-2018年预算编制。2016年年度预算需提交县人大审议,具有法律效力。2017、2018年预算编制为导向型编制,不作为年度执行依据,主要反映未来年度政府和财政政策意图和发展趋势。以后年度依次递推滚动管理。 (一)前期准备(当年6月-7月)。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收集规划期内财政经济形势分析预测信息、自治区中期财政规划及相关自治区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等,研究提出全县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原则、工作重点和基本要求,提出分年度收入安排计划、支出安排计划,完善准备工作,下发编制通知。 各部门需要重点加强的工作: 1、搜集涉及本部门、本行业的各类综合和专业规划及重大政策; 2、组织专家开展项目论证,出具初步论证意见; 3、分析现有规划政策实施情况,未来3年预期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分年度工作任务和计划; 4、专项资金安排建议; 5、非税收入预计征收等情况。 以上工作需在当年7月底之前全部完成。各部门在提出规划期内分年度资金安排建议时,必须以中央、自治区以及县委、政府批准实施的规划和政策为基础,必须以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为总坐标,以经批准实施的综合规划、专项规划和政策、以及项目前期绩效评审结果为依据,结合财政支出保障范围,以项目为抓手,测算提出规划期分年度资金需求,研究制定部门中期规划。各部门今后拟出台的专项规划涉及财政资金安排的,须充分征求财政局意见后,再提交县委、政府研究。 (二)部门建议(当年8月—9月)。部门中期财政规划须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送财政局审核汇总。各部门在本部门中期规划的框架下提出三年中期预算建议,并同时编制本年度部门预算,原则上除新增支出政策外,未列入中期规划的项目不得进入年度预算。 纳入规划期项目的要求: 1、国家、自治区以及我县有明确的支出政策; 2、与部门职能高度相关; 3、属于财政支出保障和支持范围; 4、政策目标明确; 5、规划期内可实施,且具有分年度资金安排建议; 6、具有明确项目内容和实施计划并经过评审论证。 进入规划期第一年度预算项目除上述6项条件外,必须同时再具备3项条件: 1、已具备开工和实施条件; 2、能达到专项资金细化要求; 3、预算年度内可支付完毕。 规划期内第一年度必须与年度预算完全一致。 (三)财政初审(当年10月)。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测算规划期内分年度财政收入来源和支出规模,严格围绕县委、政府中心工作与部门重大改革和政策事项,根据部门提出的分年度规划建议,组织专家实施绩效评价,结合财力可能,分轻重缓急及实 ……(未完,全文共4842字,当前只显示2690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关于印发**县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一篇:乡镇“百日民情大走访”活动实施方案 下一篇:县农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实施方案 相关栏目:财政 人事 城建讲话 计划规划 管理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