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2016年预防青少年犯罪专题讲座稿
——2016《预防青少年犯罪专题讲座》
远离违法犯罪 筑牢青春防线

各位领导、各位老师、同学们:
你们好! 受学校领导的委托和司法局领导的委派,今天有幸来到这里和大家探讨如何进一步提高法制观念,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学生,希望对同学们在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懂法上有所帮助,也希望这堂课能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今天,我讲的主题是《远离违法犯罪 筑牢青春防线》。有不当之处,敬请各位老师和同学们批评指正。
第一部分
什么是“未成年人”、“少年”、“青少年”
首先我要向大家先介绍以下三个概念,即“未成年人”“少年”“青少年”。“未成年人”这一概念从法律上说它是以年龄的划分为标准的,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的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少年”,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末成年人中特定的一个年龄段。
“青少年”是一个笼统的、习惯性的称呼,既包括成年人,又包括未成年人,它不是法律上的概念。因此,在日常生活中,当别人称你为未成年人、少年或青少年时都不算错。但是在适用法律时,我们的提法都是用“未成年人”,这一点很重要。
第二部分
让数据说话 触目惊心:
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统计资料显示,青少年犯罪犯罪总数占_犯罪总数的70%以上,其中14岁至18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占青少年犯罪总数的70%以上。青少年犯罪日渐攀升,每年新产生的少年犯人数竟高达15万。这些犯罪行为的形成,除了受某些外界因素影响外, 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自身原因很重要。
学生犯罪率 连续五年超过未成年无业人员犯罪率
2013年,_市判处的未成年犯罪中,在校学生犯罪率达21.6%,其中,男生犯罪比例高,占全部未成年犯罪的92.6%,16—18岁之间犯罪的未成年人占92.5%。低文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1335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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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6) 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7) 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8) 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歌舞厅等场所;
    (9) 其它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法律知识链接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15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吸烟、酗酒。
    轻度不良行为:
    轻度不良行为是指与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公众道德规范相违背的一些行为以及心理障碍的总和。 轻度不良行为的危害性主要体现在对其相关_及其个人的危害上。如迟到、早退、讲粗话脏话、穿奇装异服、染发、带首饰、男生留
    过耳长发、光头、教学区打球、不按时就寝等各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四部分
    未成年人犯罪原因
    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自身原因还有什么?
    1、平时有不良行为、经常搞恶作剧,有的会发展到有意或无意识地伤害别人。
    2、欣赏“哥儿们义气”,与社会上有劣迹的青少年三五成群拉帮结伙,结“拜把子兄弟”,排位分,喝血酒,干坏事。
    3、 从冒险、游乐到离家出走、侵犯他人权益到逐渐发展到违法犯罪。
    4、 从小骄生惯养,在家是小皇帝,在外称王称霸乃至行凶打人。
    5、小偷小摸会发展成盗窃抢劫。
    1、 旷课、夜不归宿
    ? 有逃学、旷课、夜不归宿行为的人不外乎有几种情况:
    ? 一是学习较差,对自己已经失望;
    ? 二是受家长、教师的批评;
    ? 三是受社会上不三不四哥们的拉拢,经常在外游乐。由于他们的精力不放在学习上,加上脱离家长、学校的监控,往往容易走上歧途。
    2、 携带管制刀具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这些刀具之所以禁止携带,因其威胁着人的生命安全。携带管制刀具容易发生人身伤亡事件,特别是青少年正是身体发育阶段,精力旺盛,但由于法制观念和是非观念淡薄,争强好胜,行动盲目而不计后果,携带管制刀具,极易一时冲动,酿成不该发生的悲剧。
    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讲文明礼貌,待人恭敬谦让,已成为时代风尚。要求我们从小养成好的行为习惯,抛弃动辄动手打人,出口骂人的不良行为。如果从小养成了这种不良行为,危害无穷。好多犯罪分子从小染上了打架、怒骂别人的不良行为。
    ? 案例 王某某故意伤害案
    (1) 基本案情 2009年11月20日,被告人王某某(1993年9月出生)应朋友陈某的请求来到某附属中学,二人在学校门口遇到梁某某等十余人,后被带到某一小区里。被害人梁某某坐在花坛边,让被告人王某某蹲下,被告人王某某不服从,被害人梁某某首先动手打了王某某,王某某随后持刀将被害人扎伤,致其腹部开放性刀刺伤、肝破裂,面部及腰背部多处刀刺伤,经鉴定为重伤。被告人王某某左额部受伤,经鉴定为轻微伤。当日,王某某向公安机关投案。
    (2) 裁判结果
    经当地人民法院依法调解,双方最终就附带民事赔偿问题达成协议,并在刑事部分开庭前履行完毕。在对被告人量刑时,合议庭对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谦让名人轶事:
    美国著名政治家帕金斯30岁那年任芝加哥大学的校长,有人怀疑他那样年轻是否能胜任大学校长职位,他知道后说了一句“一个30岁的人所知道的是那么少,需要依赖他的助手兼代理校长的地方是那么多”。就短短这一句话,使那些原来怀疑他的人一下子放心了,对他敬意倍增。我们经常讲一句话,叫有理也要让三分。我们在平时学习中、生活中也应学习这位校长忍让的胸怀。
    4、 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这种行为小则违法,大则犯罪。
    案例:某市学校一名学生李某,乘全校教师开会时溜进老师的办公室,在抽屉中发现出好的期中考试的《数学》试卷,就用纸抄下来,抄的时候被班长宋某发现。那次的期中考试李某考了98.5分。宋某因掌握李某抄试卷的事,就经常以借为名向李某索要钞票和好的衣服。过了一阶段,李某偷看试卷的事也在同学中间传开了。李某认为是宋某说出去的,“你不仁,我不义”,主动向班主任坦白了偷看试卷,宋某向其索要钱、衣服的事。一星期后,两人分别被学校作了处分。
    法律知识链接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五、偷窃、故意损坏财物
    (1) 偷窃 偷窃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量较少的财物的行为。青少 年中有的不满足自己生活的欲望,看到人家吃得好、穿得好,心里很羡慕,而当欲望得不到满足时,就会非法去窃取公私财物。一些未成年人因缺少良好的教育环境,平常喜欢贪点小便宜,从拿人家一本书、一支笔、一块橡皮开始,逐渐养成小偷小摸的习惯。任何事物总是有一个量变到质变的过程,有句老话叫做贼偷菜起,任其发展就会演变成盗窃。
    (2) 案例:(小偷小摸导致犯罪)
    2001年,江苏**市**区木渎镇,一度发生多起撬盗案件,到2002年底,失窃案件多达几十起,财产损失几万元,警方将作案的26人捉拿归案,查明这伙人自2001年3月至12月间作案30余起,案值人民币10万元。更令警方吃惊的是,作案者竟然都是在校中小学生和流失生,年龄最小的仅11岁,其中女性一名。面对一张张稚气未脱的脸蛋,办案干警没有像往常破案后的欣喜,心情反而变得沉重起来。 警方查明,26个孩子中有些人已经不是第一次同警察打交道,按盗窃作案的次数和案值,足以判处徒刑,但由于年龄的关系,往往只能教育后予以释放。于是他们作案后受法律惩罚的犯罪恐惧心理一次次减弱,认为自己人小法律管不了,渐渐从一个月一次小偷小摸,发展到每月偷几次,有的几乎天天作案。有些14岁的少年曾公开宣称:“我还能偷2年”,13岁的少年不甘示弱:“我还能偷3年,比你多一年”。
    法律知识链接
    ?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 ……(未完,全文共8650字,当前只显示3471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2016年预防青少年犯罪专题讲座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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