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禁止干部职工滥办酒席规定
禁止干部职工滥办酒席规定

  第一条 根据《__、_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国_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_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_遵义市委关于开展警示诫勉工作实施意见》、《_遵义市纪委、遵义市监察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禁止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247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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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丧事简办,不得利用婚丧嫁娶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第四条 严禁以过生日、乔迁、满月、升学、参军、经商开业等事宜操办酒席收受礼金。否则,一律视为滥办酒席。凡干部职工滥办酒席者,一律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其中属于科级干部的,按组织程序先免职再给予纪律处分。对顶风违纪采取隐蔽、分散等方式滥办酒席逃避追责者,一律加重处分。
  第五条 滥办酒席所收礼金全部予以追缴,并取消滥办酒席者本人当年年度目标考核奖励。
  第六条 单位干部职工参与滥办酒席送礼的,一律按照有关规定实施问责。对拒不配合调查、包庇滥办酒席者,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七条 对滥办酒席的查处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分级负责、归口管理。涉及科级干部(含非领导职务)由县纪委监察局查处。一般干部职工由所在单位负责查处,查处情况报县纪委监察局备案。特殊情况,县纪委监察局可直接查处。
  第八条 禁止干部职工滥办酒席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对禁止本单位(本系统)干部职工滥办酒席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具体责任。凡对本单位滥办酒席制止不力、不及时组织查处的,除 ……(未完,全文共1065字,当前只显示641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禁止干部职工滥办酒席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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