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 ||
| 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鼓励和保护真正有价值的互联网金融创新,净化互联网金融业态,规范互联网金融发展,有效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1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3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互联网金融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清理整治,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规范互联网金融业态,优化市场竞争环境,遏制互联网金融案件及非法集资高发频发势头;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实现规范与发展并举,金融创新与风险防范并重,充分发挥互联网金融的积极作用,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二、工作原则 (一)打击非法,保护合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各项业务合法与非法、合规与违规的边界,守住法律和风险底线。对合法合规行为予以保护支持,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坚决打击,绝不手软,绝不姑息。 (二)积极稳妥,有序化解。坚持稳扎稳打,讲究方法步骤,针对不同风险领域,明确重点问题,分类施策。根据违法违规情节轻重和社会危害程度区别对待,做好风险评估,依法、有序、稳妥处置风险,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同时坚持公平公正依法依规开展整治,不搞例外。 (三)明确分工,强化协作。按照各部门职责职能和本方案要求,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根据业务实质明确责任分工。坚持问题导向,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强化信息共享,突出部门联动,集中力量对当前互联网金融领域主要风险领域开展整治,有效整治各类违法违规活动。充分考虑互联网金融活动特点,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协作,真正把整治任务和整治责任落到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1350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三)第三方支付业务。 1.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客户备付金账户应开立在人民银行或符合要求的商业银行。人民银行或商业银行不向非银行支付机构备付金账户计付利息,防止支付机构以“吃利差”为主要盈利模式,理顺支付机构业务发展激励机制,引导非银行支付机构回归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 2.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连接多家银行系统,变相开展跨行清算业务。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跨行支付业务应通过人民银行跨行清算系统或者具有合法资质的清算机构进行。 3.开展支付业务的机构应依法取得相应业务资质,不得无证经营支付业务,开展商户资金结算、个人POS机收付款、发行多用途预付卡、网络支付等业务。 (四)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等行为。 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等宣传行为应依法合规、真实准确,不得对金融产品和业务进行不当宣传。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的从业机构,不得对金融业务或公司形象进行宣传。取得相关业务资质的,宣传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经有权部门许可的,应当与许可的内容相符合,不得进行误导性、虚假违法宣传。 四、工作措施和手段 (一)严格准入管理。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必须接受准入管理。未经相关职能部门批准或备案从事金融活动的,由金融管理部门会同工商部门予以认定和查处,情节严重的,予以取缔。工商部门根据金融管理部门的认定意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依法查处。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原则上不得使用“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网贷”、“网络借贷”、“P2P”、“股权众筹”、“私募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支付”等字样。凡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选择使用上述字样的企业(包括存量企业),工商部门将注册信息及时告知金融管理部门,金融管理部门、工商部门予以重点关注,从严监管,加强协调沟通,及时发现识别企业擅自从事金融活动的风险,视情节采取整治措施。 (二)强化资金监测。加强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资金账户及跨行清算的集中管理,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的资金账户、股东身份、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等情况进行全面监测。严格要求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存管银行要加强对相关资金账户的监督。在整治过程中,特别要做好对客户资金的保护工作。 (三)建立举报和“重奖重罚”制度。针对互联网金融违法违规活动隐蔽性强的特点,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根据属地原则,建立举报制度,出台举报规则,市政府办和各县市区政府办设立举报平台,为整治工作提供线索。推行“重奖重罚”制度,按违法违规经营数额的一定比例进行处罚,提高违法成本,对提供线索的举报人提供法律保护并给予适当奖励,奖励资金由各级财政予以安排,强化正面激励。加强失信、投诉和举报信息共享。 (四)加大整治不正当竞争工作力度。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为抢占市场份额向客户提供显失合理的超高回报率以及变相补偿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清理规范。高风险高收益金融产品应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标准,强化信息披露要求。明确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不得以显性或隐性方式,通过自有资金补偿、交叉补偿或使用其他客户资金向客户提供高回报金融产品。高度关注互联网金融产品承诺或实际收益水平明显高于项目回报率或行业水平相关情况。 (五)加强内控管理。金融管理部门和各级金融办对机构自身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开展业务进行清理排查,严格内控管理要求,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与未取得相应金融业务资质的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不得通过互联网开展跨界金融活动进行监管套利。金融管理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在分领域、分地区整治中,应对由其监管的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开展业务的情况进行清理整顿。 (六)用好技术手段。利用互联网思维做好互联网金融监管工作。研究建立互联网金融监管技术支持系统,通过网上巡查、网站对接、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摸底互联网金融服务总体情况,采集和报送相关yq信息,及时向相关单位预警可能出现的_性事件,及时发现互联网金融异常事件和可疑网站,提供互联网金融平台安全防护服务。 五、工作机制和分工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分管金融副市长任组长的全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具体名单附后)。相关分领域整治工作由人民银行邵阳支行、邵阳银监分局、邵阳保险行业协会、市工商局、市商务局等分别牵头为主,市政府办参与各相关分领域整治牵头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市政府办,由刘秋月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黄少青、谢阳春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制定及协调实施,负责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调度、督查督办、综合反馈、信息收集和报送等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市政府办、人民银行邵阳中心支行、邵阳银监分局、市公安局、邵阳保险行业协会、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等单位各抽调1人参与日常工作。各单位指定1名联络员,负责专项整治工作期间的联络工作。 (二)明确县市区人民政府职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职责,成立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定期向市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告重大风险隐患,完成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充分发挥资源统筹调动、靠近基层一线优势,做好本地区摸底排查工作,按照注册地对从业机构进行归口管理,对涉嫌违法违规的从业机构,区分情节轻重分类施策、分类处置,切实承担起专项整治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应全面落实源头维稳措施,积极预防、全力化解、妥善处置金融领域不稳定问题,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三)明确部门职责。 市政府办:负责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对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开展互联网金融活动进行整治。在风险排查、督查督办、整改处置各阶段,加强对市直相关单位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法律指导。配合湖南省证监局开展股权众筹平台清理整治工作,联合湖南省证监局开展防范非法证券期货宣传教育工 ……(未完,全文共8744字,当前只显示3508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上一篇:乡镇“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督查情况反馈所列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下一篇: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总结 相关栏目:计算机 金融 金融讲话 计划规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