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关于党费收缴工作集中清理和专项检查整改措施 |
| 关于党费收缴工作集中清理和专项检查整改措施 根据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开展党费收缴工作集中清理和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整改措施如下: 一、整改对象 全县各党委(总支)和全体党员。 二、整改内容 2008年以来党费收缴工作存在问题,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是党员党性意识不强,把交纳党费当作小事或不当回事,交纳党费不自觉、不主动等。二是党员组织观念淡薄,没有按月及时交纳党费,无故拖延党费交纳时间,超过六个月甚至更长时间不交纳党费等。三是党员对党不忠诚,没有根据个人实际收入,按照规定比例和标准交纳党费,甚至想方设法隐瞒收入少交党费,个别党员在单位调整过程中漏交党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506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三、严格执行党费交纳比例。区分四种情况:一是在职党员每月工资收入(税后)3000元(含)以下的,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至5000元(含)的交纳1%,5000元至10000元(含)的交纳1.5%,10000元以上的交纳2%;二是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根据党费计算基数,参照在职党员规定交纳党费;三是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收入5000元以下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四是农民党员、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四、严格落实党费收缴责任。各党支部要履职尽责,督促党员自觉足额交纳党费,并认真登记,作为党员交纳党费的凭证;每季度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包括每名党员实际交纳党费情况;及时将党员交纳党费上缴至上级党委(总支),并将党费缴纳清单交由上级党委(总支),由党委(总支)开具党费收据。每季度末月30日前,各党委(总支)携带党支部上缴的党费收据存根及党费缴纳清单向县委组织部缴纳党费。各党组织要指定党费管理人员,妥善保管党费及相关档案,党费管理人员变动时,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五、严格落实党费收缴纪律。区分三种情形:一是对无正当理由,超过一个月未交纳党费或少交党费的,党支部给予通报批评、限期补交、记实扣分;对拒不按要求补交党费的,按程序进行劝退或组织除名;对超过六个月未交纳党费的,遵照党章有关规定,按自行脱党处理;对未交或少交党费、工作单位已调整的,由原党支部通知党员,限期补交。二是对长期拖延,不能按时上交党费的党支部,上级党委(总支)要提出严肃批评,督促立即补交。三是对违_费收缴规定的个人和组织,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三)加强督查检查。 县委组织部对2008年以来的党费工作专项整治进行普遍检查。各党委(总支)也要按照管理权限对所属 ……(未完,全文共2184字,当前只显示1314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关于党费收缴工作集中清理和专项检查整改措施) 上一篇:“坚守纪律底线培养高尚情操”专题学习研讨发言材料 下一篇:局领导班子考察报告 相关栏目:党委 党务讲话 督查 剖析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