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6年修订)》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
《**市**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6年修订)》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19日

**市**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6年修订)

目 录

1 总 则 - 5 -
1.1 编制目的 - 5 -
1.2编制依据 - 5 -
1.3适用范围 - 5 -
1.4 工作原则 - 6 -
1.5突发事件的分级 - 6 -
1.5.1 特别重大(Ⅰ级)突发环境事件 - 7 -
1.5.2 重大(Ⅱ级)突发环境事件 - 7 -
1.5.3 较大(III级)突发环境事件 - 8 -
1.5.4一般(Ⅳ级)突发环境事件 - 8 -
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 9 -
2.1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 - 9 -
2.1.1 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 - 9 -
2.1.2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 10 -
2.1.3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 11 -
2.2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 15 -
2.2.1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 15 -
2.2.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 15 -
2.3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 16 -
2.3.1 综合协调组 - 16 -
2.3.2 应急监测组 - 16 -
2.3.3 污染控制组 - 17 -
2.3.4 事件调查组 - 17 -
2.3.5 医疗救治组 - 17 -
2.3.6 应急保障组 - 18 -
2.3.7 治安维护组 - 18 -
2.3.8 宣传报道组 - 18 -
2.4 专家组 - 19 -
2.5乡镇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机构 - 19 -
3 预防与预警机制 - 20 -
3.1 信息监测与监控 - 20 -
3.2预防工作 - 20 -
3.2.1 加强风险排查 - 20 -
3.2.2 加强预案管理 - 20 -
3.2.3 加强风险评估 - 21 -
3.2.4 加强日常监管 - 21 -
3.2.5 加强应急联动 - 21 -
3.3 预警 - 21 -
3.3.1 预警分级及发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1695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更多相关文章: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水库影响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抢险预案

  • 某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扩大)会议上的讲话提纲

  • 某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 某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 关于印发xx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函

  •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 某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环境事件的预警和处置提供技术支持,确保一旦有事能快速反应,科学处置。
    1.5突发事件的分级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5.1 特别重大(Ⅰ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地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跨国界突发环境事件。
    1.5.2 重大(Ⅱ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重金属污染或危险化学品生产、贮运、使用过程中发生爆炸、泄漏等事件,或因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等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国家重点流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或居民聚集区、医院、学校等敏感区域的;
    (7)跨省界突发环境事件。
    1.5.3 较大(III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跨市界突发环境事件。
    1.5.4一般(Ⅳ级)突发环境事件
    除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以外的突发环境事件。
    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由区突发环境应急指挥部、区突发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工作组、专家组及乡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机构和应急队伍组成。
    **市**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图













    2.1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
    2.1.1 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
    区人民政府成立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区政府区长任总指挥长,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区长任副指挥长,区应急办、区环保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教科局、区公安分局、区监察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和园林局、区商务局、区卫计局、区安监局、区旅游局、区气象局、区防震减灾局、区文广新局、区煤管局、区机关事物管理局、区委宣传部、区委群工局、区人武部、区消防大队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应急指挥办公室、应急工作组、专家组。 
    发生在我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突发环境事件,分别由国务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处置,我区负责配合处置。发生在我区一般(Ⅳ级)突发环境事件,由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处置工作。
    2.1.2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预测预警体系,向区政府提出预警发布建议;
    (2)配合做好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负责我区一般(Ⅳ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根据事件的性质、规模、类别等情况提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原则要求;
    (4)组织协调有关乡镇和区级有关部门、专家、应急队伍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
    (5)组织协调有关乡镇和区级有关部门提供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保障、救助支援;
    (6)及时研究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重大事项;
    (7)向区委、区政府和市环保局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8)负责突发环境事件有关信息的发布;
    (9)督促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机构按要求落实各项处置措施。
    2.1.3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参与单位和协作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
    区应急办:指导全区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管理_、机制、法制建设;指导全区应急机构、应急队伍、应急指挥平台和应急保障能力建设;根据需要协调、组织、调动其他综合应急救援力量参与应急处置;督促指导各乡镇、相关部门储备环境应急物资,按照有关规定向上级政府报送突发环境事件信息。
    区环保局:负责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工作,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程序向区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报告信息;负责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调查处理;对突发事件信息汇总、应急管理综合协调,发挥应急管理工作运转枢纽作用;组织对周围环境指标的监测,确定危害范围和程度;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控制;协助司法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对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指导和监督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受污染和受破坏的生态环境恢复等。
    区发改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防与处置体系建设项目以及涉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后的恢复重建工作。
    区经信局: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及事故性质,负责全区经济运行调节、监测、分析全区经济运行态势和质量,负责成品油、天然气等重要生产要素的综合调控,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和处置后的恢复工作。
    区教科局:负责教育机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学生及教职员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培训。
    区公安分局:负责应急响应时的治安、保卫、消防、交通管制和其它措施的落实,协助乡镇党委、人民政府组织人员疏散、撤离;负责被盗危化品的立案侦查和追缴;负责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等立案侦查工作;参与、协助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危化品、危险废弃物等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
    区监察局:负责对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履行职责的情况实施监察,对事件调查处理工作进行监督,对在突发环境事件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区民政局:配合突发环境事件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负责对特困群众进行生活、医疗救助,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社会捐助工作,做好死亡人员的遗体处理工作。
    区财政局:按照财政应急保障的有关规定,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应由区级财政安排的经费保障及管理工作。
    区人社局:负责组织指导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社会保险相关问题处置工作。
    区国土资源分局:参与违法开采非煤矿产资源等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
    区住建局:参与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供水、排水、燃气)村镇建设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通往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公路、水路的保通工作,协调运力,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工作;优先保障救援队伍、救援物资和伤病员的运输。参与交通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区水务局:负责提供相关水文资料,协调河流的调水、配水;指导启用备用水源和应急水源;负责对水利工程、所管辖水库库区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处置;参与水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和事件调查工作。
    区农业局:负责鱼类死亡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负责对渔船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处置;参与畜禽养殖业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引发的动物疫情的监测、调查、控制等工作;负责对农业环境污染、农业重大_生物和外来_生物入侵以及农作物病虫害等突发环境事件进行监测和处理;参与涉及农产品原产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区林 ……(未完,全文共18305字,当前只显示4407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上一篇:区司法局局长年度述职报告
    下一篇:村委会三年换届工作总结

    相关栏目:环保 城建讲话 其他重大节日纪念日专题 安全讲话 计划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