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领导机构及其职责
2.2 应急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2.3 专家组及其职责
2.4 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3 预防预警
3.1 预防
3.2 预警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启动
4.2 响应措施
4.3 应急终止
4.4 信息报送与发布
5 监督检查
5.1 应急监督检查
5.2 公众监督
5.3 责任追究
6 总结评估
7 应急保障
7.1 人力保障
7.2 财力保障
7.3 物资保障
8 预案管理
8.1 预案体系
8.2 预案宣传
8.3 预案培训
8.4 预案演练
8.5 预案修订
9 附则
10 附件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前郭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制定《前郭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吉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吉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松原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1241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更多相关文章: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 全县道路运输系统恶劣天气应急预案

  • 市民政局应对雪凝天气应急处置情况的汇报

  • 县城区强降雪天气应急方案

  • 抗击雨雪天气应急预案

  • 夺取灾害性雨雪天气应对工作的全面胜利

  • 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2.4.3 县监察局:对各职能部门及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应急指挥部各项命令、指示的贯彻落实,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按规定落实到位,负责县直机关重污染天气下公务用车限行比例落实情况检查和抽查。
    2.4.4 县气象局:负责气象监测、预测,为大气重污染应急处置提供气象信息;与县环境保护局共同实施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适时组织采取人工影响局部天气措施。
    2.4.5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重污染天气时停止建筑拆除工程(不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抢险除外),因工程特殊性需不间断施工的,在确保洒水降尘情况下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同意后,按批准时间有条件施工。负责重污染天气暂时关停露天烧烤、组织实施城市清扫保洁、洒水抑尘等工作;城市内垃圾焚烧处理;禁止婚礼庆典等活动燃放烟花爆竹。
    2.4.6 县财政局:保障必要的经费支持,确保突发事件处理所需的检测车、监测仪器、防护设备等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2.4.7 县水利局:负责重污染天气水利工程等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工作。
    2.4.8 县消防大队:对重污染天气可燃性物料及化学品污染等引起的火灾进行专业灭火,加强特殊火灾的预防和扑救措施的普及宣传,同时负责人员的救援工作。
    2.4.9 县公安局:负责救援现场的治安维护,保障人员疏散;负责加强对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测的机动车的管理;配合环保部门加强对超标排放车辆等环保检测不合格车辆的治理;负责取消重污染天气户外大型集会。
    2.4.10 县交通运输局:配合相关单位对上路行驶的大型运输车辆污染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公共交通运力。
    2.4.11 县教育局:负责重污染天气本县中小学及幼儿园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宣传,减少户外活动和停课等保护措施的落实工作。
    2.4.12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机构做好敏感人群医疗救治工作。宣传防病知识和救助常识。
    2.4.13 县广播电视台:在县应急指挥部授权下负责重污染天气新闻信息发布工作;协调本县网站、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做好宣传、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等工作。
    2.4.14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落实重污染天气所有矿产行业的关停措施,停止取土、沙场等扬尘的生产活动。
    2.4.15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落实企业安全生产、防控企业跑、冒、滴、漏等造成无组织排放,确保在不同响应级别情况下各种应急措施落实到位。
    2.4.16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所有进入城区的燃煤煤质进行检测,严禁高硫份、高灰份煤炭进入城区;配合环保局加强锅炉污染治理工作;负责重污染天气下缩短商场、超市等公众聚集的大型服务设施营业时间。
    2.4.17 大气污染源企事业单位:负责做好本企业(单位)大气污染控制和防治工作,制定应急预案,严格执行各项大气重污染应急措施。
    2.4.18 各乡(镇)、场职责:负责制定并实施本行政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落实县级应急预案以及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急保障预案的各项任务、措施,同时设置专人负责本区域秸秆焚烧、垃圾焚烧及露天烧烤、建筑施工粉尘等污染控制工作。
    3 预防预警
    3.1 预防
    3.1.1 调整产业结构
    严格产业环境准入。严控高污染、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优化产业空间布局。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合理确定产业发展布局。实施清洁能源替代。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加大天然气、煤制天然气、煤层气供应。
    3.1.2 强化节能减排
    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对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深化城市扬尘污染治理。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
    3.1.3 加强监测预警
    完善环境空气质量、气象监测网络,科学布设监测点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空气质量和气象日常监测,同时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现状评价以及趋势预测工作,建立日常会商制度,对有可能造成重污染天气的有关信息及时上报县政府。
    3.2 预警
    3.2.1 会商与研判
    环保部门与气象部门联合开展重污染天气环境空气质量预警、趋势分析工作,建立会商研判机制,气象部门预测可能出现引发较重环境空气污染的气象条件时,及时通报环保部门。环保部门加强空气质量监测并实时将数据和分析报告通报气象部门。空气质量可能达到预警条件时,进行会商研判,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数据和气象条件,对未来72小时空气污染状况进行科学预判,为应急预警、响应工作开展提供决策依据。
    3.2.2 预警分级
    根据环境保护部《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分级方法,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1—300之间为重度污染;在301-500之间为严重污染。依据空气质量预报,同时综合考虑空气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将大气重污染分为3个预警级别:预警Ⅲ级(用黄色标示)、预警Ⅱ级(用橙色标示)、预警Ⅰ级(用红色标示),预警Ⅰ级(红色)为最高级别。
    (1) 预警Ⅲ级(黄色):预测全县未来持续出现3天以上重度污染(200<AQI≤300)。
    (2) 预警Ⅱ级(橙色):预测全县未来持续出现3天以上严重污染(300<AQI<500)。
    (3) 预警Ⅰ级(红色):预测全县未来持续出现3天以上AQI≥500的情况。
    3.2.3 预警发布与程序
    县环保局与气象局会商,确定未来大气污染状况达到预警Ⅲ级时,联合发布预警信息。当确定未来大气污染状况达到预警Ⅱ级以上时,由指挥部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未来72小时重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范围、等级、主要污染物浓度、AQI值等。预警信息发布后,根据大气污染变化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等级或终止预警。
    3.2.4 预警措施
    进入预警状态后,加强对气象条件、环境空气质量的监测,密切跟踪污染变化趋势。及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和报纸等媒体向公众发布信息,告知受影响区域和应采取的自我防护措施,提出针对不同人群 ……(未完,全文共6702字,当前只显示3227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上一篇:乡镇2016年工作总结及2017年和近五年工作计划
    下一篇:县重污染天气_工作方案

    相关栏目:计划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