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风景名胜区经营权转让可行性研究
风景名胜区经营权转让可行性研究

风景名胜区作为国家特殊的公共资源,它具有游览、文化和科学等多方面的功能,是我国旅游资源的_部分。长期以来,我国的风景名胜区由国家直接经营管理。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整个国民经济市场化改革的大背景下,原有的景区经营模式已不适应_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国各地相继出现了
通过拍卖、招标或协议等方式出让景区经营权的活动,这一问题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一、我国风景名胜区市场化经营势在必行
我国地域辽阔,山川秀美,历史悠久,文化灿烂,拥有极其丰富的风景名胜资源。据统计,目前我国拥有的各级风景名胜区数以千计,其中仅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就有120多处。长期以来,我国的风景名胜区由国家直接经营管理。这种模式的基本特征是:国家集风景名胜区的所有者与经营者于一身,国家通过景区管理部门行使所有权和经营权,景区的管理、保护和开发费用全部由国家财政承担,景区的门票及其他旅游项目由国家定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合一,这是计划经济_的基本特征和最重要的弊端之一。自1978年,我国实行经济_改革以来,所有权与经营权合一的企业制度已被打破,代之以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现代企业制度。但是,由于风景名胜资源是国家特殊的公共资源,风景名胜区事业是国家的社会公益事业,因此不少人认为,由国家直接经营风景名胜区最能够体现全社会的公共利益。直到现在,我国仍有一些风景名胜区保留着国家直接经营管理的模式。从实践看,这种经营模式的缺陷是显而易见的,在这种经营模式下,由国家承担各级风景名胜区的具体经营决策和全部经营风险。景区管理部门代表国家无偿使用资源,他们没有独立经营、自主决策的权力,也不承担盈亏的后果,缺乏利益驱动以及相应的责任感和压力,风景名胜资源不按市场价值规律运营。结果导致部分风景名胜区的资源得不到合理的保护和利用,它们的经济价值也得不到充分的体现,景区的经营效益低下,建设和管理落后,景区出现亏损现象较为普遍,严重地制约了我国风景名胜区事业的发展。因此,在我国国民经济市场化改革的过程中,我国的风景名胜区实行市场化经营势在必行。
二、风景名胜区市场化经营常见的四种形式
我国风景名胜区的市场化经营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经历了一个不断探索发展的过程。我国风景名胜区市场化经营常见的形式主要有:景区部分项目或设施市场化经营、组建专门的景区管理公司、景区上市经营和拍卖景区经营权等四种形式。
(一)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1725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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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场的发展而出现的一种新的景区经营形式,这种经营形式具有如下基本特征:一是景区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所有权属于国家,国家通过景区资源折价参股的方式获得收益;二是景区与特定的旅游服务企业组合在一起,与上市公司捆绑经营,上市公司对景区实行带有垄断性质的市场化经营与管理。景区上市经营在社会各界引发了激烈的争论,并形成了两种不同的看法:赞同的认为国家风景名胜区上市能够筹集资金,更好地对景区进行开发建设;同时能够投入更多资金有效地按照国家制定的标准进行规划和保护,带动旅游业和地方经济的发展;反对的则认为国家风景名胜区是国家公益事业,不能把它当作普通的资产看待;它的价值不只体现为旅游的经济收入,还包含难以估价的文化、科学、教育价值,且后者远大于前者;风景名胜资源一旦进入市场运作,隐含着很大的风险。
    从实践中来看,景区上市经营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好处:一是能够迅速筹集到大量资金,用于景区的开发和建设。二是上市公司独立经营,自主决策,在自身利益的驱动下,景区的经营效率会得到极大的提高,从而可以有效地缓解目前景区普遍面临的财政约束;三是风景名胜资源按照市场化来经营,这就使得风景名胜资源的经济价值得到最大限度的体现;四是上市公司可利用其强大的融资能力和无形资产,跳出景区经营的狭小赢利空间,跨地区、跨行业地投资高成长性行业。但是在目前我国经济_转换时期,由于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再加上法律不健全、执法不严等,一些上市公司只注重短期利益,采取掠夺式的经营,这不利于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和发展。此外,将风景名胜区交给某一特定的旅游企业(上市公司)垄断经营,违反了市场经济的“三公”原则,难以得到社会各界广泛的认同和推广。
    总之,风景名胜区上市经营是我国风景名胜区与资本市场结合的一个新尝试,不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深入探讨。
    (四)风景名胜区拍卖经营权
    风景名胜区拍卖经营权是指在确保景区所有权属于国家的前提下,公开拍卖景区在一定时期的经营权,获得经营权的企业享有对景区的独家经营权。
    1997年,经过前后35次谈判,叶文智获得了武陵源风景名胜区黄龙洞45年的自主经营权,使资本、资源、市场成功对接,首开国内旅游景区经营权委托经营之先河,此举又被业界称为“叶文智现象”,从此拉开了我国景区经营权转让的大幕。2001年,叶文智再度打出旅游资本经营“连环拳”,先后取得凤凰古城八大景点50年经营权、湖南夹山国家森林公园50年经营权、邵阳山48年经营权及石门壶瓶山、蒙泉湖50年的经营权。
    紧随其后,_范围内掀起了一股转让旅游景区经营权的热潮。马来西亚一家公司以租赁经营的方式获得了武陵源风景名胜区宝峰湖60年的经营权;四川省雅安市与成都万贯集团商定以350万元转让碧峰峡50年的开发经营权;安徽黄山金马集团以1800万元买断了安徽省歙县牌坊30年的经营权;南京九鼎网络公司以3000万元买断了安徽雄村30年的经营权;四川省公开出让包括三星堆遗址、九寨沟国家森林公园、四姑娘山、剑门三国孤岛、自贡恐龙王国公园等在内的十大著名旅游景区的经营权;深圳华侨城集团控股的“孔子国际”大举挺进山东曲阜“三孔”文物景区;“双世遗”武夷山风景名胜区以租赁方式将特许经营权转让给新华都、竹筏总公司、滕龙公司等五家企业单位成立的武夷山旅游股份发展有限公司,转让期为38年;国家AAAA级旅游区“大金湖”将30年经营权转让给_新恒基集团和_省煤炭工业有限公司;福州华盈集团取得了永安桃源洞——鳞隐石林风景区35年经营权;2001年10月,凤凰县政府将凤凰古城、南方长城、黄丝桥古堡等八大景点的50年经营权转让给黄龙洞公司等。据不完全统计,截止到2004年底,_已经出让景区经营权或鼓励出让景区经营权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20个以上,其中,有超过300个不同的景区(景点)都加入了“经营权转让”的行列。
    2009年12月27日,登封市政府全资拥有的登封嵩山少林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港中旅集团控股的香港中旅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共同组建的港中旅(登封)嵩山少林文化旅游有限公司在郑州市中州宾馆正式揭牌成立。双方合作后,港中旅集团将利用其海内外中国旅行社网络和在线旅游企业芒果网,对“嵩山•登封•少林”进行宣传推介,合资公司将在3年内融资8—10亿元开展景区基础设施建设和文化旅游产业项目开发,增强嵩山风景名胜区_竞争力。与此同时,登封将分为三期建设嵩山文化产业园区,建设周期为10年,概算投资为500亿元。通过索道、电梯、轻轨等现代交通科技将-si、庙、院、阙与自然风光完美融合,增强嵩山风景名胜区_竞争力。建设少林禅武、嵩阳国学、中岳民俗文化产业园区、中国少林武术功夫大学城、国际功夫擂台赛、中岳文化苑、登封古县城、郑州大学嵩阳书院等,实现世界级的旅游资源向世界级文化旅游、文化创意产品转变;实现国家级的文化旅游景区向国家级的文化旅游产业聚集区转变。
    2009年12月31日下午,郑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在郑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厅举行。郑州市市长郑福林、少林-si方丈释永信、港中旅(登封)嵩山少林文化旅游有限公司董事长、港中旅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薄宝华等参加发布会。登封市人民政府市长郑福林在讲话中指出:“港中旅(登封)嵩山少林文化旅游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1亿元。中国港中旅集团控股的香港中旅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现金形式出资,占51%股份。登封市政府以登封嵩山少林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的电瓶车、旅游汽车等经营性资产和部分现金合作,占49%股份。少林-si、中岳庙、嵩阳书院等z-教、文物等资产不纳入合资公司经营范围,双方合作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合资公司受委托经营管理嵩山风景名胜区,不改变景区的所有管理经营权属,即景区的行政管理权仍然由嵩管委来行使,形成对景区经营权、管理权分离的新机制。
    双方合作后,将会做到“三个确保”和“四个不变”:“三个确保”即确保少林-si、中岳庙、嵩阳书院等在内的z-教、文物单位的利益不受损、不减少,确保正当z-教活动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确保合资公司与z-教场所、文物单位和睦相处;“四个不变”即少林-si门票价格不变,原有各方利益关系不变,少林-si获得门票收入的政策不变,景区的公共文化资源和公共景区资源保持公共性和公益性不变。在对文化遗产保护方面,我们将坚持“适度开发、合理利用、加强保护”的原则,适度开发、合理利用,要以更好地保护为目的,力求找到最佳结合点。同港中旅合作,一个重要的目的就是为了提高开发、利用水平和层次,提高保护能力,防止因我们的开发、利用水平不高、保护能力所限,造成今天的努力成为后人开发、利用、保护的障碍。”
    另据网络消息:2009年12月10日印发的《登封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显示了新合资公司的股本结构,港中旅以现金入股,占股份51%,控股合资公司。而登封方以少林-si门票经营权等嵩山少林景区资产作价4900万元入股,占股份49%,双方合资年限为40年。至于哪些旅游资源置入新合资公司,《纪要》也作了明确记录,“登封市国资委部分负责办理与港中旅团体合作的资产划拨工作,包括少林、嵩阳、中岳景区门票,旅游运输,少林景区游客中心,少林景区停车场、电子门禁,禅居酒店以及其他需要划拨的国有资产项目。”换而言之,包括少林-si在内的嵩山景区诸多门票收入今后全部收归港方控股的新公司,少林-si的门票收入也归合资公司所有,不再是之前少林-si方面和相关部分分成。
    如此大规模出让名胜风景区的经营权,引起了社会普遍关注。尽管公开拍卖风景名胜区的经营权在我国仍处于试行阶段,但从国内外的实践来看,这种经营形式有多方面的好处。
    一是国家通过拍卖景区的经营权,每年都可以得到不菲的收益,这些收益除了对国家财政有所贡献以外,还可用于弥补景区的开发,保护以及相关的配套项目建设费用。
    二是拍卖经营权以后,景区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有利于景区建立政企分开,高效的现代经营制度。尤其是通过拍卖景区经营权,使景区与知名企业的品牌相结合容易产生共振效应,同时有利于景区引进先进的管理理念,全面提高景区的经营水平。
    三是在特许的范围内,经营企业对景区的资源按照市场价值规律运营,有利于提高风景名胜资源配置的效率,风景名胜资源的经济价值将得到充分实现。
    四是通过公开拍卖景区经营权的方式确定经营者,充分体现了市场经济的“三公”原则,与那种 ……(未完,全文共12416字,当前只显示4483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风景名胜区经营权转让可行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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