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关于整治园区外堆场的实施意见 | ||
| 关于整治园区外堆场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改善辖区居民生活环境,营造市容整洁、道路畅通、秩序井然的城乡环境,根据《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土地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要求,管理区决定对园区外堆场开展集中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目标 按照“源头控制、规范整治”的要求,对园区外各类矿石堆场进行整治,严格控制堆放规模和数量,确保堆场扬尘源头控制到位,污染防治措施工作到位。 二、整治范围 园区外所有矿石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391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6、所有露天堆放场所进出口,必须设置冲洗池、洗轮机等车辆冲洗设施,确保进出运输车辆除泥、冲洗到位。 五、整治措施 (一)全面清查矿石堆场。**办事处负责对辖区所有涉及矿石堆场的企业进行全面清理和排查,重点排查堆放规模、堆放地点、堆放时间、堆放企业和污染防治等方面情况,全面了解园区外矿石堆场实际情况。 (二)科学规划标准堆场。在符合国土、环保、乡村发展规划等政策要求的前提下,鼓励堆场主采取自建、联建、仓储物流等现代理念经营模式,远离学校、居民区规划建设标准堆场,以村组管理为主,环保局、***办事处积极予以支持配合,实时进行监管,从源头上杜绝矿石堆场的扬尘污染。 (三)集中整治矿石堆场。对不符合整治标准的堆场企业要自行制定整治方案,限期予以搬离;对超过时间节点的,区环保局、***办事处将采取强制措施,并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对聚众闹事、妨碍公务的人员,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整治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9月5日-15日):区环保局、***办事处要深入堆场、深入村组,做好园区外矿石堆场集中整治政策的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15日-10月15日):区环保局、***办事处、区公安分局、区综合执法局、区交通局、区国土分局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督促需要整治的堆场主集中进行整治,限期整改完毕,对超时间节点的,该清理的清理,该搬离的搬离。 (三)总结验收阶段(10月15日-30日):区环保局、区纪委联合组成督查组,对辖区企业堆场整治工作进行验收,对整治完成情况进行抽查。 七、整治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堆 ……(未完,全文共1690字,当前只显示1017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关于整治园区外堆场的实施意见) 上一篇:2017年征兵宣传工作总结 下一篇:公司关于“两学一做”专题民主生活会筹备工作情况的报告 相关栏目:工业 企业讲话 计划规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