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加强超短刑期罪犯教育改造的思考
加强超短刑期罪犯教育改造的思考

[摘要]:继刑诉法修订案之后,对监狱系统而言,增加了新的一类的罪犯_——“超短刑期罪犯”也将投押于监狱服刑。本文从“超短刑期罪犯”的界定、主要改造表现以及劳动改造等相关方面展开实证研究,力争为新刑法体系下“超短刑期罪犯”问题的厘清,作出贡献。
关键词:超短刑期罪犯 教育改造 思考
超短刑期罪犯作为押犯结构中的一个重要_,特别是刑法修正案八于颁布实施以后,根据新刑诉法修订案的规定:原服刑于公安看守所的、刑期为三个月至一年以下的罪犯,将被送至监狱服刑。这引出了本文所要讨论的,监狱所要面对的又一新的押犯人群——“超短刑期罪犯”。在分别关押没有完全实现的情况下,超短刑期罪犯悔罪意识不强,攀比思想严重,受减刑、奖励无望的影响,放松甚至抗拒改造,我行我素,得过且过。严重危害着监狱良好的改造秩序,给罪犯的日常管理带来负面影响的较大,也给监管安全造成了一定的威胁。当前,各级对超短刑期罪犯的教育改造侧重思想改造的较多。当然,加强思想改造并不是说不要短刑期罪犯参加生产劳动,这是矫枉过正。生产劳动是改造罪犯的基本手段,也将成为世界性矫治罪犯手段之趋势。因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827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更多相关文章:加强超短刑期罪犯教育改造的思
  • 加强超短刑期罪犯教育改造的思考

  • 加强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管理的通告

  • 深刻认识罪犯教育实质

  • 浅谈中华传统文化在罪犯教育改造领域的应用

  • 教育技术在罪犯教育改造中的应用与创新(监狱)

  • 出违法违纪和影响监管安全稳定的突发事件。
    三、对超短刑期罪犯劳动改造的意义
    组织罪犯劳动是实现监狱宗旨的重要途径,是改造罪犯的重要手段之一。劳动改造是将罪犯置身于特定的生产关系之下,在劳动实践中感受和体验人生价值、社会价值,逐步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对罪犯进行劳动改造是一种法定的义务,并非罪犯自愿的,具有强制性。事实证明,劳动改造也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改造手段,因此它同样适用于超短刑期罪犯。
    (一)劳动改造是罪犯获得真知和正确认识的有效途径。“对罪犯的改造过程,实质上又是矫正罪犯头脑中对客观世界认识的过程,而正确的认识只能来源于实践。”劳动可以使罪犯在劳动中学到一些做人的道理,掌握一定的谋生手段和提高回归社会后的就业能力。
    (二)劳动改造是矫正物欲型罪犯的有效途径。从事盗窃、诈骗、赌博等违法行为而被判刑的物欲型罪犯的主体特征是:贪图享乐、好逸恶劳、一味追求生活享乐,物质欲望强烈,缺乏遵纪守法意识,不愿受严格的纪律和制度约束,缺乏内心深处进行反省的自觉性,重新犯罪的可能性很大。因而对这类犯罪人员进行改造时,要强制他们劳动,让他们体会到劳动的艰辛和物质财富的来之不易。如果对这些罪犯仅仅进行单一说教,让他们坐享其成,则很难转化他们的犯罪思想,也很难矫正他们服刑前的犯罪恶习。
    (三)劳动改造是培养罪犯劳动技能的有效途径。部分罪犯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原因之一是由于他们没有一技之长,不能自力更生、自食其力,从而不择手段地去谋取钱财,以期满足自己的私欲。要想把此类服刑人员改造成为_现代化建设的有用之材,必须让罪犯在劳动改造中自我学习,获取生产经验,最终掌握一技之长。
    (四)劳动有利于罪犯的身心健康。如果对罪犯进行单一的关押,他们往往会产生孤独、寂寞、苦闷,甚至精神崩溃现象。罪犯通过参加集体劳动,很容易克服以上心理问题,体会到与人正常接触、交流合作愉快的目的。同时,罪犯在进行生产劳动时,往往消耗大量的体力和汗水,促进自身的血液循环,有利于全身各部分肌肉的生长,保障各种器官正常进行,逐步形成体格健壮的劳动者。
    四、对超短刑期罪犯进行改造的主要手段
    超短刑期罪犯由于受刑期的影响,多数都没有减刑、奖励的机会,对他们进行劳动改造,不能等同于中、长期罪犯,必须认真考虑和研究。要从改造人的宗旨出发,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地组织短刑期罪犯参加劳动,并做好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使其“能劳动” 、“要劳动”、 “会劳动”,逐步形成“劳动光荣”、“自食其力光荣”的观念,摒弃“不劳而获”的恶习。
    (一)合理安排劳动岗位,让他们有岗位“能劳动”。 在劳动改造中,要根据罪犯的生理状况、技术水平、文化程度、刑期长短、改造表现等指标不同,对罪犯劳动的不同工种和岗位进行量才使用,合理利用劳动力资源,科学安排劳动岗位,尽量减少罪犯因身体条件而拒绝劳动改造。安排那些身体协调能力较好的短刑期罪犯从事相对复杂的生产流水线上的劳动;安排年龄偏大、体质较弱的短刑期罪犯从事手工艺制作或其它辅助性劳动;安排那些反应较慢而体格强壮的短刑期罪犯从事物品搬运等工作,让每个短刑期罪犯都有相对适合的劳动岗位,做到人尽其能。
    (二)加超强短刑期罪犯的劳动技能培训,让他们有技能“会劳动”。对短刑期罪犯劳动技能培训要考虑罪犯的构成、刑期、身体状况、捕前技能等因素,以有利于罪犯刑满后就业和有利于罪犯改造为基本原则,对罪犯从入监到释放采取分类、分阶段的习惯性劳动或习艺性劳动的技能培训。要坚持把监狱生产劳动需求、社会就业需求和罪犯回归谋生需求紧密结合起来,参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职业技能教育标准,认真组织罪犯学习职业技能,提高短刑期罪犯的生存能力。
    要加强罪犯日常劳动中的管理与技能培训,提高罪犯的劳动素养。根据监狱企业现有劳动生产项目,加强对罪犯的生产技能培训,做到“干什么,学什么,会什么”。把技能培训与罪犯每天劳动相结合,推行和完善罪犯的劳动岗位就是培训场所,劳动工种就是培训项目,并辅以现代化的管理、组 ……(未完,全文共3872字,当前只显示2151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加强超短刑期罪犯教育改造的思考

    上一篇:践行_群众路线 提升督查服务水平
    下一篇: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相关栏目:教育 调研报告 文教论文 综合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