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申请成立农村种植合作社具体程序 | ||
| 申请成立农村种植合作社具体程序 1:找到至少5名成员,农民成员所占比例不低于80%; 2:召开设立大会,选举理事会、监事会及理事长、监事长等;起草章程、确定合作社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营业范围等; 3:授权代理人办理到当地的县工商局办理合作社设立登记手续,材料合规当场办理,颁发营业执照; 4:到县公安局指定的刻字店(有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的)刻制合作社公章; 5: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6: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一般是地税); 7:到银行办理开户许可证(需提交营业执照、代码证、税务证复印件,还要携带公章和法人章),将对公账号报税务局。 一、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五名以上符合以下条款的成员; 1)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置备成员名册,并报登记机关。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865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办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 依据:《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提交材料: 1、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予以确认的出资清单; 6、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和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8、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9、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10、业务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文件。 注册工商局收费内容:不收任何费用。 注意事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不需要年检。 第二步:办理合作社公章 办理部门:公安局 依据:《公安部印章管理办法》 提交材料: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收费内容:刻章费,根据材料不同(收费)。 注意事项:目前专业合作社需要的公章有行政章、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章共三枚。 第三步:农经办办理登记(农业局下属农经办) 提交材料:需拿工商注册执照,合作社简介(简介注明:理事长名字, 电话,合作社办公地址,邮箱) 第四步:申领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 办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局 依据: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 提交材料: 1、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正面盖合作社公章); 2、合作社法人代表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如受他人委托代办的,须持有委托单位出具的代办委托书面证明。 收费内容:根据当地政策。 注意事项: 1、合作社自工商局批准成立或核准登记成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组织代码证。 2、代码证有效期限为四年,到期须要换证;代码证实行年检制度;需年审费(根据当地政策)。 第五步:申领税务登记证 办理部门:国家、地方税务局 依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提交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复印件; 4、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书复印件; 5、成立章程或协议书复印件; 收费内容: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将合作社纳入税务登记系统,免收税务登记工本费。 注意事项:1、合作社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办理者,可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2、税务登记证定期验证、换证和年检,一年验证一次,三年更换一次。 第六步:办理银行开户和账号 办理部门: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 依据:《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提交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及其复印件; 3、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经办人员身份证明原件、相关授权文件; 5、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及其复印件; 6、合作社公章和财务专用章及其法人代表名章。 收费内容:不收费 注意事项:在银行办理完账号、账户后,需要提交账户到国家税务局;每月到国税局报税。 你可以详细看一下: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的条件 1、有五名以上符合以下条款的成员。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置备成员名册,并报登记机关。 2、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二、合作社办理流程 (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发证 办理部门:所在地的市辖区或者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1、到工商局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核准合作社名称; ……(未完,全文共4046字,当前只显示2247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申请成立农村种植合作社具体程序) 上一篇:县领导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下一篇:在县妇女第十四次代表大会上的讲话 相关栏目:转正申请 卫生 三农 新农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