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后营改增”时代:地方税收实现可持续增长的研究与思考
“后营改增”时代:地方税收实现可持续增长的研究与思考

【内容摘要】:结构性减税是今年我国深入推进税制改革的总基调。全面实行“营改增”试点作为我国供给侧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我国通过发挥税收调节职能实现优化发展环境,降低总体税负的一项重大举措。从总体看,“营改增”将进一步促进企业减负,为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打下坚实基础;但从短期看,营改增将给地方税收造成巨大的减收压力,对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不能忽视。本文以萍乡市全面实行“营改增”改革试点为例,从地税面临的税源结构变化、征管手段调整和组织体系重建等方面重点研究了“营改增”对地方税收的影响以及对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为“后营改增”时代地税部门重建地方税体系,提升征管能力建设,实现地税部门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改革思路和参考建议。
【关键词】: 营改增 地方税收 可持续增长

一、萍乡市“营改增”前后地税收入现状
“营改增”试点改革从2013年8月1日起,历经四年逐步从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扩围至铁路运输、邮政业、电信业,直至2016年5月1日完成房地产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性服务业的全部行业“营改增”试点工作。全面“营改增”后地税收入下降趋势显著,“营改增”打破了原有地方税体系的税源结构和征管模式,给地税部门带来诸多方面的影响,对地税收入造成断涯式的下滑。
(一)分税(费)种收入情况
全面实行“营改增”之前, 2011-2015年萍乡实现地税收入分别为46.3亿元,57.8亿元,65.5亿元,71.6亿元,78.6亿元,平均年增长率超过10%。从表一可以看出,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契税四大主税种近五年来所占的平均比重分别为45%,6%,3%,17%,2011-2015年的基金费收入也实现了7%的平均增长率。
表一 2011-201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1307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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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7% 35.94 52% 19.54 28% 2.63 4% 68.7
    2015 0.85 1% 35.37 47% 21.63 29% 39.38 52% 20.1 27% 3.95 5% 75.6

    二、全面“营改增”对萍乡市地方收入的影响
    (一)“营改增”对地税收入的影响
    1.营业税主体税种消失,税源结构发生巨大变化。对地税部门而言,营业税是地税部门的支柱税源,“营改增”前的2010年、2011年、2012年,全市营业税占地方税收的比重分别为52.38%、53.4%、48.18%(因耕契两税划规地税部门征管,致使营业税比重略有下降),增幅分别为50.75%、44.43%、41.62%。“营改增”后地税收入将出现较大下滑,2013-2015年全市入库营业税分别为30.17亿元、31.91亿元、35.96亿元,占地方税收的比重分别为48.05%、46.46%、47.6%,增幅分别为13.38%、5.77%、12.69%。 2016年5月1日起实施的“营改增”后,按2015完成数和今年9%的预期增幅测算,全市2016年的地税收入将减少39.1亿元,营改增后按后7个月计算,也将直接减少地税收入20.71亿元,加上间接减收影响也将在3.27亿元以上,预计营改增全面实行对全市2016年6-12月的地税收入减收影响共有24亿元。
    表四 2016年“营改增”四行业静态减收推算表
    “营改增”四行业 推送移交情况 2015年入库数(亿元) 2016年动态减收额(按9%增长和7个月计算)
    户数 比重 营业税 其他税种 小计 营业税 其他税种 小计
    正常户 8725 40.57% 24.28 2.02 26.30 15.43 1.28 16.71
    非正常户 5757 26.77% 4.95 0.41 5.36 3.15 0.26 3.41
    注销户 7026 32.66% 6.73 0.57 7.30 4.28 0.36 4.64
    合计 21508 100% 35.96 3.00 38.96 22.86 1.90 24.77

    2.企业所得税源难以维持,地方税源进一步萎缩。“营改增”除影响营业税外,还将对企业所得税收入产生重大影响。由地税部门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将因“以票控税”手段的消失以及建筑业企业按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营改增”新政策而面临企业所得税逐渐减少流失的“窘境”。2016年7-8月,萍乡市地税部门征收的建筑安装业所得税出现明显下降,如建筑安装业企业所得税就减收1116万元,同比下降40%。随着营改增的逐步到位,地税部门管理的企业所得税管户将仅仅依靠“存量”而无“增量”,原来在地税登记的企业也可能重新在国税登记办证,地税部门企业所得税税源将面临严峻形势。
    3.“以票控税”征管手段丧失,地方税收流失风险加大。分税制改革后,地税部门的管理重点、征管制度和措施等基本上都是围绕营业税这个主体税种来设计的,特别是依托营业税设计的“以票控税”征管体系,将随着“营改增”而丧失。失去这一行之有效的征管抓手,纳税人尤其是零散户纳税人在国税取得增值税发票后将有可能无视地税管理,有意无意地避开申报地方税费这一环节,相关的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地方税种及基金(费)控管难度加大,漏征漏管的风险增大。
    (二)“营改增”对地方财源的影响
    1、从短期来看,营改增对地方财源造成巨大减收冲击,给地方发展带来一定的压力和困难。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减税效应明显,地方收入压力加大。“营改增”是结构性减税的重要举措,将直接减少财政收入。在“营改增”全面推开后,_全年减税将达到5000亿元,减税幅度达20%以上。按全市2015年入库营业税35.96亿元和40%的影响面(实际税源影响)测算,在营改增后将政策性减税2.88亿元;随其征收的城建税、个人所得税和教育费附加也相应减少0.29亿元(按10%综合附征率测算)。由此可见,全市营改增对地方财政每年的直接收入减收影响达3.17亿元以上,在2016年按7个月计算也有1.85亿元的地方预算收入减收影响。
    二是地方税权弱化,税收分配格局不利。按照原“营改增”政策,对前三次营改增的收入仍归地方政府所用,对地方没有增值税分成的财力影响。但《_关于印发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_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6 号)规定,_和地方增值税分享比例调整为五五分成。以2015年为例,营业税入库35.96亿元,“营改增”增值税入库5.25亿元,原有增值税入库18.88亿元,按原有办法(前两项全归地方,第三项_、地方按75:25分成),归属地方的财政收入为35.96+5.25+18.88*25%=45.93亿元;若按五五分成计算,加上_按2014年基数返还地方的补助7.79亿元,归属地方的财政收入为(35.96+5.25+18.88)*50%+7.79=37.84亿元,较原有办法减少8.09亿元,降幅达17.61%,若考虑每年税收收入增长因素,减少的缺口会进一步扩大。
    三是税收流动性增强,地方税源转移明显。随着“营改增”的继续推进,地税管理的流动性强的税源将逐步萎缩,税源的属地性特征会进一步增强,如建筑业最大的特点是跨地区经营,营业税采取的是劳务发生地原则,纳税人向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而“营改增”后采取的是机构所在地原则,根据“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固定业户应向其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建筑业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劳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按照2%预征率在建筑劳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进行纳税申报,将造成税源向机构所在地转移。从已纳入“营改增”试点的航空运输、邮政、电信服务业情况来看,这种现象已较为明显。
    四是地方自主性财源下降,地税调控作用减弱。营业税作为地方税收的主体税种,一直以来肩负着组织地方财政收入和调节经济的重要功能。“营改增”前,地方政府在国家统一税收政策下,充分运用营业税的减征、免征、税目税率调整等优惠政策,来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促改革。“营改增”后,60%以上地方税收进入_地方共享税收范围,地方政府的自主财源减少大半,地方政府宏观调控政策工具箱缺少了重要工具,地方税收功能将弱化,而其他地方税种 ……(未完,全文共8470字,当前只显示3399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后营改增”时代:地方税收实现可持续增长的研究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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