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蓝天保卫战集中攻坚行动总体方案 | ||
| 2017年蓝天保卫战集中攻坚行动总体方案 为深入实施“生态立市”战略,重拳整治我市大气环境,全面改善空气质量,建设美丽富饶、生态宜居、充满活力的新日照,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认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及国家、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坚持问题导向、综合施策、精准治理、合力治污,全面打响蓝天保卫战,大力组织实施对扬尘污染、燃煤污染、工业污染、机动车船污染和面源污染综合整治攻坚五大战役,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为建设山青水秀、美丽日照做出更大贡献。 二、主要目标 环境空气质量全面改善,继续保持在全省“第一方阵”。全年“蓝天白云、繁星闪烁”天数达到300天以上,环境空气中PM2.5浓度同比每立方米下降8微克以上,力争全面完成省下达的任务目标。 三、集中打好“五大战役” 近几年来,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始终保持在全省“第一方阵”,但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的压力不断增大,特别是来自扬尘、散煤、工业、机动车船及面源等方面的污染日益增多。根据今年全市大气污染源普查结果,在扬尘污染方面,全市在建建筑工地200多个、施工道路近百条、拆迁工地100多个,矿山开采200余家。在散煤污染方面,全市冬季散煤使用户数为55万余户,使用量25万余吨。在工业污染方面,全市排查出涉气工业企业838家。在机动车船污染方面,2016年全市机动车保有量已达70余万辆,船舶进出港18000余次,日进出港大型货车9000辆以上。在城区面源污染方面,全市排查出规模以上餐饮企业400多家。这些问题如不妥善解决,将直接影响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的持续改善,必须按照问题导向、源头治理、责任落实、集中攻坚的原则,举全市之力,全面打响蓝天保卫战“五大战役”,以决战决胜的态度,全力夺取45处战场的新胜利。 (一)全力打好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攻坚战 1.城市扬尘综合治理 严格按照《日照市城市“地增绿·地更绿”暨建设扬尘治理集中行动实施方案》(日政办字〔2017〕6号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1514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6月1日前,参照市区道路施工扬尘治理标准,完成各施工道路扬尘污染治理。强化国道、省道、县乡道路的日常保洁,推广湿法清扫,禁止道路干扫,加大车流量较大路段的保洁频次。4月30日前,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明确洒水降尘、停止土石方作业等应急措施实施条件、范围并组织实施。 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 责任区县:各区县政府(管委) 4.实施矿山开采加工扬尘整治 (1)开展矿山开采整顿工作。6月底前,对全市矿山开采企业组织集中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关停非法采矿、非法洗砂等作业点。加强对“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及城乡接合部露天开采矿山的管理,对城乡接合部已取得采矿许可证的矿山到期后不再延续,予以关停。 责任部门:市国土资源局 责任区县:各区县政府(管委) (2)全面开展石子开采加工扬尘整治工作。9月底前要确保完成整治,对逾期未完成的一律停产治理。新建石子开采加工企业抑尘措施不配套或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不得投产。4月30日前,完成具体工作方案和整治标准规范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责任部门:市国土资源局 责任区县:各区县政府(管委) (二)全力打好燃煤污染综合整治攻坚战 1.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贯彻落实《山东省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新建用煤项目实行减量替代,确保完成省下达的2017年煤炭消费总量比2012年(1282.77万吨)减少84万吨的目标。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 责任区县:各区县政府(管委) 2. 开展散煤综合整治 (1)建立型煤加工和配送体系。按照全市煤炭清洁化及散煤治理工作方案,实施散煤综合治理工程,建立清洁型煤加工(或外购)、配送体系及质量抽检制度。8月底前基本建成型煤加工项目或签订外购协议,9月底前建立完善型煤配送体系。对居民取暖改用清洁型煤或清洁能源的,由市、县(区)财政进行补贴,确保今冬取暖季市区、县城所有城中村及城乡接合部全部采用清洁型煤、气或电取暖,严禁使用散煤取暖。 (2)规范煤炭销售市场。加强散煤销售管理,各区县根据实际,建设规范的散煤销售点或物流园区。规范清理全市范围内的散煤销售点,6月底前,完成市区、县城建成区及城乡接合部所有散煤销售点整顿治理或取缔关停工作。 责任部门:市经信委 责任区县:各区县政府(管委) 3.全面实施燃煤锅炉整治 (1)全面关停沿海养殖燃煤锅炉。按照国家、省大气污染防治计划及《山东省〈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省实施细则),对沿海区域的养殖供热燃煤小锅炉全面实施关停淘汰,研究关停具体奖补措施。因地制宜、多措并举,实施煤改气、煤改电、煤改地热、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改造,由市环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方案,10月底前全面完成。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责任区县:各区县政府(管委) (2)扩大燃煤小锅炉关停淘汰范围。实施市辖区燃煤小锅炉“清零”行动,10月底前,对东港区、岚山区、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范围内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关停淘汰。9月底前,对莒县、五莲县县城建成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茶浴炉全部淘汰。现有燃煤锅炉采取关、停、并、转等措施,实施煤改天然气、电、清洁能源或接入集中供热管网,逾期完不成的一律停产整改,完成整改前不得投产。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责任区县:各区县政府(管委) (3)实施特别排放限值。按照省实施细则要求,9月底前,对所有燃煤锅炉执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特别排放限值。《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有更严格排放标准的从严执行。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责任区县:各区县政府(管委) (4)工业园区实施集中供热。9月底前,岚山经济开发区、莒县经济开发区及市北经济开发区基本实现集中供热。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生物医药科技园加快集中供热设施建设,确保12月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12月底前,各园区管网覆盖范围内的企业自备燃煤锅炉一律关停。供热管网暂不能覆盖的,实施煤改气、煤改电。 责任区县:各区县政府(管委) 4.实施燃煤工业炉窑改造 全市燃煤铸造炉一律实施煤改电、煤改气。加快实施山东鼎新电子玻璃集团有限公司炉窑煤改电、煤改气进程。 责任区县:各区县政府(管委) (三)全力打好工业污染综合整治攻坚战 1.深化传统行业污染治理 (1)火电、钢铁、焦化、玻璃、建材等行业要实施治污设施提标改造,确保主要污染物排放稳定达到《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三时段限值要求。按照省实施细则要求,9月底前,钢铁、焦化行业完成治污升级改造,钢铁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有更严格排放标准的从严执行。 (2)工业堆场扬尘控制。9月底前,火电、钢铁、焦化、水泥(含粉磨站)等工业企业燃料、原料、产品堆场完成密闭库房(露天堆放的,须配套大型围挡、自动喷淋装置等抑尘设施)、出门车辆自动喷淋等设施建设,厂界安装扬尘(PM10)自动监测,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责任区县:各区县政府(管委) 2.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改造 按照省实施细则要求,12月底前全市24台1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和22台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未安装在线监测设施的同步完成在线监测设施的安装、运行和联网。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责任区县:各区县政府(管委) 3.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按照省实施细则要求,6月底前,石化行业全面完成整治。8月底前,有机化工企业完成首轮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10月底前,有机化工、橡胶、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企业全面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日照港油品码头启动油气回收治理工作。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责任区县:各区县政府(管委) 4.高架源安装在线监测装置 6月底前,全市所有45米及以上的高架污染源全部安装在线自动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逾期不能完成的一律停产整改。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责任区县:各区县政府(管委) 5.加快实施窑炉治理 对全市各类砖瓦窑、石灰窑、隧道窑、焙烧窑以及各类熔炼炉、焙烧炉、铸造炉等实施分类整治。6月底前,对关停取缔类的,完成关停取缔。12月底前,对升级改造类的,全部实施停产整治,完成整治并由区县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复产。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责任区县:各区县政府(管委) 6.全面清理“小散乱污”企业 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的“小散乱污”企业,依法依规取缔关停,落实拆除生产设施、断水断电等措施,严防违法企业复工复产。建立健全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为辖区“网格长”,是辖区内排查、取缔工作的第一责任人。4月底前,各区县全面完成补充排查,列出清单。6月底前,完成取缔任务的50%,10月底前全部完成取缔。 责任区县:各区县政府(管委) ……(未完,全文共9811字,当前只显示3937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蓝天保卫战集中攻坚行动总体方案) 上一篇:2017年区城市管理局党建工作要点 下一篇: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努力开创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新局面的实施意见 相关栏目:党委 党务讲话 计划规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