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区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体要求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精神,根据《**市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要求,进一步明确全区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意识形态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_全。全区各级党委(党组)要充分认识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将做好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建设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建设精神家园的重要举措,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首善意识,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按照党管意识形态要求,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增强积极性、主动性和前瞻性,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守土负责,把思想统一起来,把行动落实下去,不断增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
第三条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区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859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更多相关文章: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 在2017年党的建设暨意识形态工作大会上的讲话

  • 乡镇落实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汇报

  • 水务局意识形态工作督查报告

  •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调研报告

  • 2017年上半年意识形态工作总结

  • 服务中心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汇报

  • 意识形态工作辅导讲稿:新形势下意识形态工作面临的挑战

  • 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汇报

  • 市委党校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自查情况

  • 在意识形态工作动员部署会上的讲话

  • 乡镇意识形态工作方案

  • 乡镇关于实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四张清单”制度的通知

  • 乡镇意识形态工作汇报

  • 委应当加强对区内各宾馆、酒店和旅游公共场所等的管理,及时掌握在这些场所_类活动情况。(五)区民政局应当加强对各类社科研究机构和思想文化学会协会等社团的管理。(六)区民族z-教事务办公室应当加强对z-教及其活动场所、z-教思想传播的管理。(七)区外事侨务办公室应当加强对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学术交流合作等的管理,加强对_非政府组织和基金会在区内活动的管理第六条 全区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实施办法》列出的意识形态工作8个方面的主体责任,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_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第七条 全区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遵守“十要十不准”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工作能力建设,不断增强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能力和本领,不断壮大主流思想舆论,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和话语权。

    第三章 工作机制
    第八条 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研究报告制度。(一)全区各级党委(党组)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每半年向区委专题汇报,区委每半年向市委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二)区委常委会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向区委全会报告的重要内容。(三)全区各级党委(党组)应及时向区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第九条 建立健全意识形态会商研判制度。(一)区委成立全区意识形态综合分析研判小组,由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牵头,区有关部门参加。(二)开展定期会商研判,每季度对全区意识形态领域形势和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进行分析研判。(三)开展专题会商研判,针对重大敏感时间节点、重大yq热点进行分析研判。
    第十条 建立健全意识形态情况通报制度。(一)全区各级党委(党组)要定期在本单位本地区党员干部范围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二)每年在全区范围内进行一至两次意识形态情况通报,每季度在宣传系统内进行一次意识形态情况通报。(三)根据需要进行专题通报。
    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主动引导和风险防控制度。(一)全区各级党委(党组)要统筹做好宣传工作和新闻发布工作,严格落实新闻发言人制度,主动发声,不断加强正面引导。(二)切实维护首都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坚持管、用、防并举,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重点管住管好具有新闻舆论和社会动员功能的新媒体,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三)在出台可能引发yq热点的重大举措和重大政策时,或在发生涉及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重大yq事件时,应当积极做好舆论引导和政策解读工作,加强风险防控,制定相关预案,及时化解风险因素。(四)在重要时间节点、重要活动场所举办重大公共活动前,应当评估研判意识形态风险,采取相关应对措施。
    第十二条 建立健全意识形态_处置制度。(一)全区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日常管理,建立健全日常信息搜集发现机制,不断完善管理机制,切实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和平台的管理。(二)完善应急处置,确保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重大yq和意识形态事件,“边处置,边报告”,避免延误发酵。对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必须敢抓敢管。(三)建立健全沟通联系机制,出现重大负面yq或意识形态事件时,做好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联动,通报情况、协同处置。
    第十三条 加强对全区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一)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区处两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二)各级党员干部教育培训中应当安排意识形态工作培训内容。(三)定期对全区各党政部门从事意识形态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
    第四章 考核监督
    第十四条 建立健全意识形态专题督查制度。(一)每年由区委办公室、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委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纪委联合开展一次专题督查。(二)督查工作采取全面自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书面督查与现场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三)区委分管领导、区委宣传部负责同志分别 ……(未完,全文共4019字,当前只显示2233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上一篇:《将改革进行到底》观后心得体会(多篇)
    下一篇:县艾滋病防治工作情况汇报

    相关栏目:党委 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