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转变税收征管方式提高税收征管效能实施方案
征管_改革方案
转变税收征管方式提高税收征管效能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变税收征管方式提高税收征管效能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17〕45号),着力解决税收征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全省地税系统税收征管方式转变,提高税收征管效能,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依法征管、权责清晰、科学效能为原则,坚持问题导向、顶层设计、统筹实施,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以推行纳税人自主申报纳税、提供优质便捷办税服务为前提,以分类分级管理为基础,以税收风险管理为导向,以现代信息技术为依托,推进税收征管_、机制和制度创新,努力构建集约高效的现代税收征管方式。
转变税收征管方式的重点是,在保持税款入库级次和入库地点不变的前提下,实现事前审核向事中事后监管、固定管户向分类分级管户、无差别管理向风险管理、经验管理向大数据管理的“四个转变”,对纳税人加强税法遵从度分析,应对税收流失风险,堵塞征管漏洞,对税务人加强征管努力度评价,防范执法和廉政风险,提高征管效能。
二、重点内容
(一)完善与事中事后管理相适应的征管制度体系
以修订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税收管理员制度为契机,推动征管业务改革和制度创新,建立权责清晰、顺畅高效的现代地方税收征管基本程序。
1.认真做好税收征管制度修订。配合税务总局做好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条例修订工作,重点围绕明确纳税人自行申报法定义务、信息披露、完善纳税人权益保护等内容,分步做好税收征管配套制度、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等相关工作,为强化税收征管提供制度保障。结合个人所得税等税制改革进展,建立健全自然人税务登记、信息报告、税务检查、税收保全、强制执行等方面的税收征管制度。
2.完善征管制度审核和联动机制。建立征管制度出台前由征收管理部门归口审核制度,改变碎片化地按税种和事项制定制度、设置繁琐程序和资料报送的做法,从纳税人和税收大数据的视角,对拟出台的征管制度进行统筹审核,消除业务壁垒,实现相关涉税事项、业务流程、表证单书、税收数据项的优化整合,推动办税服务优化、业务体系优化和信息系统优化。建立税收政策、征管制度与信息系统间的联动调整制度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1508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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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施《纳税人分类分级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细化重点税源企业分类标准,将企业纳税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下同)分为大企业、重点税源企业、一般税源企业;将自然人分为高收入高净值自然人和一般自然人,实施分类管理。大企业、重点税源企业和高收入高净值自然人由税务总局、省、市(地)和县(市、区)四级税务机关负责风险管理;一般税源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一般自然人由县(市、区)地方税务局负责风险管理。实施涉税事项分类分级管理。结合“金税三期”税收业务工作流程和岗位设置,合理划分纳税人办理涉税业务和地税机关实施税收管理相关的涉税事项边界,细分纳税服务事项、基础管理事项、风险管理事项和法制事务事项类别,厘清服务与征管业务范畴,重点加强税收风险管理职能配置,适应业务改革和制度创新要求。纳税服务事项和基础管理事项主要由县(市、区)地方税务局负责管理,风险管理事项和法制事务事项由省、市(地)、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分级负责管理。省、市(地)、县(市、区)三级地税稽查局分级负责上级或者本级地税机关推送的高风险任务应对工作,实施定向稽查。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具体实施上级或者本级地税机关推送的中、低风险任务应对工作。
    9.明确层级管理职责分工。省地方税务局管理职责分工。一是履行全系统风险管理职能。组建省地方税务局风险管理团队,负责全省风险管理规划、风险任务管理、风险应对过程监控、效果评价,统筹全省风险指标模型创建及设计维护;负责省级重点税源企业和区域性、行业性的税收风险分析,协助税务总局开展大企业、高收入高净值自然人等纳税人的税收风险分析;负责本级高收入高净值自然人以及特定管理类型自然人的税收风险分析。税收业务部门结合承担的分税(费)种、分行业管理工作,通过创建风险指标模型或人工分析等形式识别税收风险,推送至风险管理平台。征收管理部门以纳税人为单位进行风险排序,统筹派发,对风险应对过程进行监控。税收业务部门对风险应对的结果进行效果评价。二是履行全系统税收大数据管理职能。组建数据_管理团队,负责数据采集、交换、整合、应用和质量管理,以及税收风险管理信息化建设。三是履行本级法制事务事项职能。政策法规部门和相关业务部门分别牵头负责本级税收政策法规管理、重大税收案件审理以及其他应当由省地方税务局承担的管理事项。
    市(地)地方税务局管理职责分工。市(地)地方税务局比照省地方税务局管理职责履行本级相应管理职责,按照省地方税务局统筹安排,承接部分风险指标模型创建和测试工作。其中,省级重点税源企业和高收入高净值自然人的税收风险分析,由省、市(地)地方税务局同步开展,以市(地)地方税务局为主。
    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管理职责分工。具体负责辖区内纳税服务事项、基础管理事项。协助市(地)地方税务局开展税收风险分析。负责市(地)地方税务局推送的风险任务应对工作,本级重点税源企业、一般税源企业、一般自然人的风险管理,纳税担保、税收保全、强制执行、税务行政处理和处罚工作以及其他应当由本级地方税务局承担的管理事项。省地方税务局直管局比照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履行相关管理职责。
    10.明确部门管理职责分工。全省各级地税机关内设税收管理机构职责分工,原则上按照纳税人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规定执行。为提高涉税事项管理效能,各市(地)地方税务局和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有关部门管理职责进行优化整合。
    11.优化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征管资源配置。为适应转变税收征管方式需要,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要改变征管机构专业化程度低、县(市、区)域间征管机构差异大的职能配置现状,调整建立以风险管理为导向的机构职责。按照转变税收征管方式要求,转变工作方式,优化机构职责,合理调配人力资源。加强国、地税合作,加大干部交流力度,用好用活现有征管资源。
    合理配置办税服务厅资源。通过合理调配窗口、优化人员配置等方式,提高办税效率。设立优惠办理快速通道,推行“一窗一人一机双系统”联合办税模式,将税源管理部门审核事项逐步前移至办税服务厅直接办理,对要件齐备的涉税审批事项能当场办结的当场办结,不能当场办结的按照“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一站式服务要求办理。
    调整属地税源管理部门职责分工。打破区域“包户到人、各事统管”的管理方式,将现行税源管理部门调整为若干重点及中小税源基础管理部门和风险应对部门两类。
    优化基础管理部门职责分工。重点税源基础管理部门承担本单位重点税源纳税人的一般基础管理事项的管理。为加强重点税源监控,重点税源基础管理部门可设置重点企业联系人。中小税源基础管理部门承担本单位中小税源纳税人的一般基础管理事项的管理。中小税源基础管理部门原则上根据本单位管户数量、机构编制、区域大小等实际情况,按照区域划片设置。重点及中小税源基础管理部门职责调整后,应实行涉税事项专业化管理。
    推行涉税业务实体化管理。为适应转变税收征管方式的需要,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要全面压缩涉税业务办理部门间的流转环节,减少管理层级,除需要发起调查巡查情形外,对需要案头审核或者集中处理的涉税事项,区分简易事项和一般事项,简易事项能够由办税服务厅“一站式”即时办结的,不再进行内部流转,个别确实需要内部流转的,流转部门原则上不超过2个;一般事项原则上不再流转基础管理部门,由计划统计、政策法规、征管(综合业务)等内设综合管理实体部门办理。具体简易事项和一般事项的划分标准由市(地)地方税务局确定。
    (三)建立严密高效的税收风险管理运行机制
    完善税收风险管理运行机制,全面推行税收风险管理,将有限征管资源配置于应对税收风险或税收集中度高的纳税人,构建立体化、全闭环、持续改进的风险防控网络,提升税收征管效能。
    12.将风险管理贯穿税收管理全过程。探索建立风险分析评估和纳税信用评价联动机制,将纳税信用等级信息、外部信用信息、纳税人涉税行为信息与风险分析和应对结果相结合,在事前和事中,对信用高、风险低的纳税人开通预约办理或绿色通道;对信用低、风险高的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税收优惠、退税等涉税业务时进行风险预警、提示或业务阻断。在事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的意见》(税总发〔2014〕10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6〕54号)要求,通过全流程税收风险管理闭环以及横向互动、纵向联动的风险管理运行机制,实施税收风险管理工作。
    13.统筹优化税收风险应对方式。树立大风险理念,充分发挥纳税评估、税务审计、反避税调查、税务稽查等风险应对手段。规范管理流程、执法要求和文书使用,提高税收管理规范化水平。大力推广风险导向下的定向稽查模式,加强风险分析与稽查选案的协调,将风险分析识别的高风险纳税人作为稽查选案的主要对象;研究将风险分析与稽查随机选案有效结合的办法措施,提高稽查随机选案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全省各级地税机关要做好各类风险应对任务的统筹,任务重叠的,应当按户归集,由风险管理牵头部门组织应对,避免多头、重复下户;在中低风险纳税人应对中发现涉嫌偷逃抗线索的,应当移交稽查部门处理;对稽查案件查处中反映的共性管理问题,应当及时提出完善和改进措施,反馈相关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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