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河北省分行代理营业机构安全监督检查实施细则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河北省分行代理营业机构安全监督检查实施细则
(2016年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二章 检查内容和频次 2
第三章 检查权限要求及形式 5
第四章 检查工作流程 6
第五章 隐患整改 8
第六章 案(事)件管理及责任追究 9
第七章 邮银协调 10
第八章 检查档案 11
第九章 附 则 1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河北省分行代理营业机构(下称代理营业机构)安全监督检查,明确邮银双方安全管理责任,提升代理营业机构安全防范水平,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邮政储蓄银行代理营业机构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银监发〔2015〕49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安全保卫工作检查管理办法》(邮银发〔2014〕229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代理营业机构安全监督检查管理规定(2016年版)》(中国邮政联〔2016〕30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代理营业机构是指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取得金融许可证,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委托业务范围内办理商业银行有关业务的邮政企业营业机构,是邮储银行服务网络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 安全检查任务是对全省代理营业场所、业务库、押运钞、各级邮政企业安全保卫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职情况开展安全检查,监督、指导落实安全防范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强化安全防范措施,有效预防安保类案(事)件的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1030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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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押运枪支弹药管理,防弹服、防弹头盔配备情况。
    7.运钞车乘员防弹衣、防弹头盔穿戴情况。
    8.委托社会押钞公司运钞,甲方安全职责履行情况。
    第八条 邮政企业对代理营业机构安全检查频次和范围。
    (一)集团公司省分公司安全保卫部门至少每半年,组织对辖属市分公司检查一次,并对辖属营业场所、业务库、运钞环节进行抽查,抽查比例≥10%。
    (二)集团公司市分公司安全保卫部门至少每季度,组织对辖属县(市)分公司检查一次,并对辖属营业场所、业务库、运钞环节进行抽查,抽查比例≥20%。
    (三)集团公司县(市)分公司安全保卫部门或人员至少每季度,组织对辖属营业场所、业务库、运钞环节检查一次,检查覆盖率100%。
    第九条 邮储银行安全保卫部门对代理营业机构(包括营业场所、自助机具、业务库)安全保卫工作开展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一)检查安全保卫工作开展情况。
    (二)检查安全防范设施达标建设、使用和管理情况。
    (三)检查安全防范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四)检查督促安全隐患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第十条 邮储银行对代理营业机构安全检查频次和范围。
    (一)邮储银行省分行安全保卫部每年组织对市分公司安全保卫工作检查一次,并对其辖内代理营业机构(营业场所、业务库、运钞环节)进行抽查,抽查比例≥1.8%。
    (二)邮储银行市分行安全保卫部门每年组织对县(市)分公司安全保卫工作检查一次,并对辖内代理营业机构(营业场所、业务库、运钞环节)进行安全抽查,抽查比例:
    1.代理营业机构网点数100-200个,抽查比例≥12%。
    2.代理营业机构网点数≤100个,抽查比例≥20%。
    第三章 检查权限要求及形式
    第十一条 各级邮储银行对辖内代理营业机构开展安全保卫检查,邮政企业安保人员应参与组成联合检查组,检查组原则上不少于2人。
    第十二条 安全检查人员进入代理营业机构进行检查,行使以下权限:
    (一)有权查看有关音频和视频资料、测试安全防范设施、设备,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二)有权调阅有关安全会议纪要、安全检查记录和报告书、隐患整改通知书和整改情况回单、领导对整改建议的批示等资料。
    第十三条 安全检查人员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应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当要求立即排除。
    对重大隐患应及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明确隐患的性质、整改的依据、整改的期限等。
    第十四条 各级邮政企业相关部门人员及代理营业机构对安全检查人员履行检查职责,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无故拒绝、阻挠。
    第十五条 安全检查可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检查,全面检查与专项检查,突击检查与经常性检查,明查与暗查,实地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等形式进行。
    第四章 检查工作流程
    第十六条 检查准备
    (一)各级邮储银行开展对代理营业机构的安全检查前,要拟定安全检查方案,具体内容包括被检查单位、检查内容、检查时间、检查组人员及分工等。
    (二)各级邮储银行组织较大规模的综合性安全检查,应提前下发检查通知,在检查前应对检查组成员进行培训,统一检查标准和方法,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第十七条 检查手续
    (一)检查组成员需进入代理营业机构现金区、业务库、自助设备加钞间等重要部位检查时,必须出示检查证和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履行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现金区等重要部位检查。
    (二)被检查单位应严格核对检查人员身份信息和检查单位出具的检查通知或介绍信,并认真进行登记,同时将检查通知或介绍信复印留存。
    第十八条 检查实施
    (一)听取汇报。检查组到达被检查单位后首先应召开座谈会,向被检查单位简要说明检查任务和内容方法,听取被检查单位工作汇报。
    (二)实地检查。检查组应根据检查方案事先确定的检查内容,通过调阅资料、现场查看、考试或提问等方式,逐项进行检查、评价。
    (三)确认结果。检查组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做详细记录,由检查组成员和受检单位负责人双方签字盖章确认。若被检查单位拒绝签署意见,检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
    (四)现场反馈。对受检单位检查完毕后,检查组要汇总检查情况,对受检单位安全管理工作方面好的特点、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意见和建议等,向受检单位进行反馈。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问题,应当场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第十九条 检查总结
    (一)汇总检查情况。检查工作结束后,组织检查单位要汇总各检查组检查情况,形成检查情况报告,报送邮银双方主管领导审阅。
    (二)检查通报。对较大规模的综合性检查和专项安全检查,组织检查单位要根据检查结果和形成的检查情况报告以及主管领导的批示,及时在邮银双方全辖范围内联合进行通报。
    第五章 隐患整改
    第二十条 邮储银行省、市分行对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应在检查情况通报中提出整改要求和整改期限,同时录入合规管理系统,邮银双方安全保卫部门负责督促隐患整改,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和跟踪督导。
    对需邮政代理上级机构集中统一解决的重大隐患问 ……(未完,全文共5562字,当前只显示2678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河北省分行代理营业机构安全监督检查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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