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开展县城市容秩序及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的通告
关于开展县城市容秩序及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的通告

为了进一步加强县城管理,提高县城品位,规范市容秩序、提升环境卫生质量,从根本上杜绝占道经营、店外经营、随地经营、车辆乱停乱放、垃圾乱扔乱弃等现象,创造一个优美、洁净、舒适的生产、工作和生活环境,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南充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县人民政府决定对县城城区内市容、交通、市场经营秩序及环境卫生等方面进行集中清理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337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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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管理条例》,实行责任区和责任人制度。严禁随地吐痰、便溺;严禁乱丢烟蒂、瓜果皮核、纸屑、口香糖、饮料瓶(罐)、塑料袋及食品包装物等废弃物;严禁从室内、车内、船内向外抛弃废弃物;严禁在非指定场所抛撒、焚烧冥纸等祭祀用品以及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枯草或者其他废弃物;严禁在道路、广场等露天场所屠宰畜禽等动物。城市建成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羊、猪等畜禽(因教学、科研需要除外);宠物在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携带人应当即时清除;防止污水外流和垃圾向外散落。违者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实施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没收等处罚。
    四、规范城区广告牌匾。对城区及城郊结合部的门店、户外广告牌匾进行整治。清理、拆除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及影响市容景观的各类招牌广告;破旧的广告应及时更换、修整,保持清洁。对分发、张贴、喷涂办理假证照、假文凭等文凭等违法广告依法严厉查处。
    五、规范城区施工管理。强化建筑工地文明施工,从事各类工程施工和室外作业的要进行标准化打围作业,建筑工地要落实“一硬四有”举措;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处理,并办理《****证》,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处理、运输建筑垃圾、废弃土壤;不得因施工污染周围环境,损坏公用设施和市政设施;
    六、城镇道路上行驶的车辆应当保持车身整洁,运载散体、流体物质的,应当采取严实密封的防护设施,不得泄漏、遗撒;车辆不得轮胎带泥驶入城镇道路造成污染。未采取严实密封的防护设施,泄漏、遗撒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车辆轮胎带泥驶入 ……(未完,全文共1457字,当前只显示877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关于开展县城市容秩序及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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