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市县区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
***市县区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纪律审查工作激励机制,根据《中国_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县区纪委监察局,考核时限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三条 考核奖励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和精神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考核方法采取自查上报与实地抽查相结合的办法。 第五条 考核计分标准分为基础分值、奖励分值和扣分分值。 (一)基础分值 1.线索处置率(基础分值10分) 线索处置率,是用当年该县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采取拟立案、初步核实、谈话函询、暂存、了结五种方式初次处置反映党员问题线索数除以上年度该县区党员总数。 计算公式:当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603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计分方法:要案率2达到20%的得该项满分20分,每升降一个百分点相应增减0.5分。当年处分副科级干部为零的该项不得分。 以上两项合计为本项总得分。 市纪委直接移交、司法机关移交县区纪委处理的乡科级干部,每2人按1人计入本单位相应自办的乡科级总数。 5.要案重处分率 要案重处分率,是用当年该县区纪检监察机关给予乡科级干部重处分人数(以处分决定文件为准)除以上年度该县区党员总数的0.5‰。 计算公式:要案重处分率1=当年重处分正科级干部人数÷(上年度该市辖区党员总数*0.5‰) 计分方法:正科级干部重处分率每达到一个百分点奖励1分。 重处分一名正科级领导职务干部奖励10分,重处分一名正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奖励5分。 计算公式:要案重处分率2=当年重处分副科级干部人数÷(上年度该市辖区党员总数*0.5‰) 计分方法:副科级干部重处分率每达到一个百分点奖励0.5分。 重处分一名副科级领导职务干部奖励5分,重处分一名副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奖励2分。 (二)奖励分值 1、移交司法机关加分 移交司法机关一名正科级领导职务干部加10分,移交司法机关一名正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或一名副科级领导职务干部加8分,移交司法机关一名副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加5分,移交司法机关一名科级以下人员加2分。 2、协作区办案加分 以县区为单位,对各县区纪检监察协作区办案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后,评出办案一类县区3个、二类县区3个,其他为三类县区,对评定为一、二类县区的,分别加15分、10分。具体评定办法另行制定。 3、优质案件加分 被评为省级优质案件每起加10分;被评为市级优质案件,获得一等奖的每起加8分,获得二等奖的每起加5分,获得三等奖的每起加2分。 4、抽调人员加分 被市纪委监察局抽调参与纪律审查的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按每人每月奖励0.1分计算。被省纪委监察厅抽调参与纪律审查的纪检监察干部,按每人每月奖励0.2分计算。抽调时间累加计算,同时被省市纪委抽调的,以省抽调标准加分。 (三)扣分分值 1.违反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廉洁办案的规定和要求 (1)不严格执行办案安全制度,或对存在办案安全隐患隐瞒不报,检查中发现一次,扣5分。 (2)不认真落实涉案款物暂扣、封存、追缴制度的,一次扣3分;擅自处置、使用暂扣涉案款物的,一次扣5分。 (3)在开展案件回访工作中,发现办案人员违规违纪办案的,每次扣10分。 2.违反办案程序备案的规定和要求 (1)本级自办和本辖区内案件未按时办结,每存在一起超期案件,扣5分。 (2)上级纪委交办、要结果案件,未按要求及时办结(要结果案件办理期限一般为3个月,正式立案的办理时限为6个月,特殊情况需写出书面延期报告,以收到上级纪委转办函时间为准),每件扣10分。 (3)不严格落实纪律审查关键环节和纪律审查措施审批 ……(未完,全文共2606字,当前只显示1569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市县区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上一篇:巡查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方案 下一篇:乡镇关于在兴产业促脱贫中进一步强化党组织作用专项工作情况汇报 相关栏目:纪检讲话 检察院 机关 计划规划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