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民主评议县环保局工作的报告
关于民主评议县环保局工作的报告

县人民政府并报县委:
县政协于2018年9月下旬起至12月上旬,组织开展了对县环保局工作的民主评议活动。目前民主评议活动已经结束,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组织工作的情况
为了搞好这次民主评议活动,县政协年初将评议活动列入《县2018年度政协协商计划》,专门召开主席会议研究,制订了详细的工作方案,从9月下旬起,县政协组织四个评议调研小组,分别由主席及各位副主席带队,先后深入全县个镇(街道),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考察、个别访谈、发放问卷等方式,广泛听取了各镇(街道)的分管领导、统战委员、住镇政协委员、相关镇直机关单位主要领导、企业代表以及镇、村(居)委干部代表的意见建议。召开县直相关职能部门会议以及深入县环保局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县直有关职能部门和县环保局干部职工的意见建议。并面向县政协委员、社会各界人士发放调查问卷450份,广泛听取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调研结束后,各调研组根据调研了解到的情况进行整理,形成调研报告,办公室根据各组的调研报告进行综合,形成综合调研报告,然后印发主席会议成员、各政协常委、各委室领导及被评议单位征求意见,并召开主席成员扩大会议协商通过。
12月5日,县政协召开了民主评议会议,对县环保局工作进行了评议。参加会议的人员有:县政协主席会议成员、常委、部分委员、县政协委室正副主任;县环保局中层以上干部,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绩效办等有关单位领导和街道、街道部分社区干部代表。县委书记同志应邀到会指导。
二、调研收集的情况
(一)近两年来县环保局工作的主要成绩
县环保局以污染防治和开展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为重点,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做好企业环保服务和指导工作,督促企业依法依规落实环境保护主体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1245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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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权责不明、倒置甚至责任推诿等问题,中央提出了实行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但从实际工作来看,我县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还不够健全,负有生态环保监管职责的政府各职能部门之间的责任边界尚未完全厘清,导致责任追究“无边界”。一旦企业存在环保违法行为或因各种因素引发突发环保事件、_性事件等,造成一定损失或社会影响后果,问责的“棒子”往往直接打在环保部门及其相关工作人员身上,环保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面临的履职风险越来越大。
    (二)防治不够彻底,整改任务依然十分艰巨
    一是环保督查整改工作还需加强,江水质下降问题亟待解决。二是集镇生活污水和工业园区的工业废水污染治理仍需加强。调研发现仍有6个工业园区排污设施和管网未建成投营运;大部分集镇的污水管网覆盖不全,污水收集率偏低,大部分镇管网没能做到雨污分流,导致暴雨期污水厂无法正常运行处理。三是镇级污水处理厂运行经费不足,相关管理人员环保专业知识匮乏。个别企业治污技术不成熟,废水排放不能稳定达标;有的企业为降低生产成本,存在偷排、漏排现象。四是工业固体废物管理不够完善。我县目前还没有相关工业废物综合处理的企业。比如工业园区一些木业企业产生的锅炉灰等,由于企业自身没能力处理,堆积的废物存在很大的环境污染风险。五是农民的环保意识薄弱,主要表现农村生活垃圾污染、农田化肥农药污染、毁林地种养等。
    (三)合力未能形成,监管联动机制有待完善
    一是部门联动不足。主要表现在县环保局在推动环境协调统筹保护,缺乏行之有效的协作监管机制,上下联动不足,与基层政府沟通协调工作不到位,一些环保工作在镇村不懂如何开展。二是部门联合把关机制不健全。“三同时”把关不严,以致出现了先投产后建环保设施、缓建环保设施或环保设施与生产能力不配套等现象,留下污染隐患。三是联动监督执法不够。对集镇噪声、大气污染、饮用水源地保护、河道违规采砂污染、农村日常生产生活污染源等方面联合协调执法不主动,联动监督执法力度不够,导致对环保违法的处理执行难。
    (四)宣传不够深入,环境保护意识有待增强
    一是企业环保意识不强,有些企业对治污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以被动应付为主。二是水污染防治宣传滞后。如江流域有关水污染防治的固定宣传牌相对比较少,给群众发放相应的宣传资料也不多。三是面向公众环保宣传面窄,频次低、知晓率低,群众环保意识不强,乱扔垃圾乱倒垃圾,人畜粪便、废水乱排,直排,直接影响江等主要江河、水体的水质,以及农村的村容村貌。四是环境污染防治标准不明确。在调研过程中,不少人员反映环保部门对环保问题没有明确标准,如传统缸瓦烧制和企业排污等没有明确的标准,导致一些企业和养殖场(户)不能及时整改,导致关闭停产状态。
    (五)能力未能适应,队伍建设有待加强
    一是人员编制不足。尤其是镇级“四所合一”之后,大部分镇的环保人员只有1个,部分甚至空缺。而且在岗人员长期得不到业务培训,业务指导不到位,难以完成日益繁重的环保监管工作。二是我县环保工作专业技术人才少。全县在岗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仅有9名,对企业环境保护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及辖区内主要江河环保治理规划的制定力不从心。三是生态警察大队业务能力有待加强。目前,存在向公安局移交环境违法案件证据不充分,时效性不强的问题,致使立案、破案工作被动。四是县环保局队伍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待加强。近两年来,出现多人违纪违法现象,财务内控制度有待完善。五是责任担当不够。日常工作转发文件过多,有向外推责之嫌。处理环保与发展的关系不到位,存在“一刀切”的现象,为了控污要求部分企业停产整改,鲜有指导,企业无所适从,企业主抵触情绪较大。
    四、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建议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是深入学习贯彻_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必然要求,我县坚持以_生态文明思想为统领,深入践行“两山理论”,扛起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构建大环保工作格局
    一是全面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进一步推动环境保护责任落地生根。各镇(街道)党委、政府及县直有关部门党政“一把手”要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落实“一岗双责”责任,着力构建生态文明体系,加强各项环境保护制度建设,抓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是加强督查指导和考核问责。县环保局要协同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每月不定期开展明查和暗访,对各镇(街道)环境治理方案制定、治理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是全面落实“河长制”。各镇(街道)党政有关领导要履行河长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加强辖区内江河治理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河道管理保护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组织督促检查、绩效考核和追究问责,确保责任落实到位,让河长发挥作用,落实“河长”责任,对河长的每月巡河次数、巡查情况、水质检测情况及有关投诉等进行通报,并通过电子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让河长责任落实、整治产生实效。
    四是正确处理环境保护工作与经济发展及传统工艺传承保护之间的关系,防止“一刀切”现象发生。在坚决做好环保控污工作的同时,对于一些传统工艺企业(如镇的“缸瓦窑”等传统工艺)不能采取简单取缔的措施。应由环保局牵头组织宣传部、文体局、国土局等相关部门开展调研,到外地学习参观,借鉴外地经验,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找到企业整改的有效途径,使企业排污达到标准,从面保证既达到了环保治污的目的也使传统工艺得到了传承和保护。
    (二)完善机制,加强治理,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深入开展
    一是创新环保工作机制。加强环境保护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通过环保_机制创新,推进环境保护目标任务的实现,研究建立环境损害赔偿与责任追究办法,建立重大生态决策责任终身追究制度。积极探索构建总量控制、精细化管理新机制,坚决杜绝违法排污。创新治水工作机制,实行防洪排涝、水资源配置、河道水系治理、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农村水利统一管理。
    二是加强环境污 ……(未完,全文共6723字,当前只显示3237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关于民主评议县环保局工作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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