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专项活动工作方案 |
| 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专项活动工作方案 近期,我市各类投资公司、担保公司、咨询公司和信贷公司等民间融资行为活跃,一些非法集资活动有所抬头,并向多领域和职业化方向发展。为有效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案件,遏止当前我市非法集资势头,维护全市金融秩序稳定,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专项活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从保证经济安全运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高度出发,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关于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地方为主、部门配合、职责明确、打防并举、综合治理、重在治本”的总体思路,以及“谁主管,谁整顿;谁批准,谁负责;谁用钱,谁还债;谁担保,谁担责”的基本原则,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协调各有关单位、部门建立健全管理、预防、处置非法集资的工作机制,切实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二、工作任务 充分认识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落实省政府关于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要求,研究制定我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各项制度和措施,对全市范围内投融资公司、咨询公司、典当行、寄卖行、担保公司、房地产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汽车租赁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单位和个人的非法吸储、放贷行为重点排查,及时查处非法集资案件,特别是社会影响面大、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依法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维护金融秩序和_。 三、工作原则 (一)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处置非法集资活动既要立足当前,又要着眼长远,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 (二)把握政策,维护稳定。从实际出发,查处非法集资行为,维护公众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秩序和_。 (三)分工协作,整体联动。市直相关部门要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切实落实责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1284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五、工作实施 (一)摸底排查阶段(2018年7月20日—2018年9月30日) 1、排查内容 (1)对已在相关部门注册登记的单位,各主管、监管部门和乡镇要逐一对其驻地进行排查、登记造册,对专业性强、业务复杂的可以聘请权威中介机构和专家,进行清查、核查和排查,重点关注如下内容:一是被查单位的偿债能力,包括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资产负债率。二是被查单位的应收款项,是否存在转移资金现象。三是被查单位的应付款项,是否存在向社会不特定对象筹集资金的现象。四是被查单位的财务费用,是否存在高额支付利息或约定不支付利息等非正常现象。五是被查单位的注册资本,是否存在虚报注册资本、抽逃注册资本的迹象。六是被查单位的资本公积,是否存在股东出资但未及时变更注册资本的迹象。七是被查单位是否符合规定设立的条件。八是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企业或单位是否设立分支机构和存在超范围经营投资融资业务情况。九是其他涉嫌非法集资行为。 (2)对未在相关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无任何证照从事投融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取缔,并按照程序做出相应处理。 2、排查方法 (1)乡镇排查(2018年7月20日—2018年8月31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组织专业审计人员或聘请权威中介机构,对辖区范围内的典当行、寄卖行、小额贷款公司、汽车租赁公司、投资公司、担保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房地产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单位和个人投融资行为进行全面认真排查。并形成负责任的书面报告,包括排查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等,经乡镇长、办事处主任审核签章后,报送市处非办。 (2)行业检查(2018年9月1日—2014年9月30日)。市政府各有关职能主管、监管部门,要对典当行、寄卖行、小额贷款公司、汽车租赁公司、投资公司、担保公司、咨询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房地产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单位和个人投融资行为,以及上述行业内易发非法集资案件的企业法人主体和群众进行全面认真检查,并形成负责任的书面报告,包括检查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等,经单位一把手审核签章后,报送市政府金融办。 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要作为一项长期工作,形成长效机制,实行“零报告”制度,各乡镇、街区办事处和市直各相关部门自本月起,每月将本辖区、本行业内相关单位和个人投融资行为排查检查情况汇总,在月底前报送市政府金融办。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0月1日—2018年11月30日) 市政府金融办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结合各乡镇排查情况、各行业检查情况,对重点行业企业和乡镇开展集中整治。对已注册登记的企业实行行业监管;对无证无照从事集资、融资的企业和个人由乡镇报人行市支行、工商等相关部门予以取缔;对高息揽储、高息放贷行为构成犯罪的由公安部门进行严厉打击。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8年12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市政府金融办组织相关部门制定验收方案,对各乡镇和责任单位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将全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专项活动进行全面总结,报送市委、市政府和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办公室。 六、工作责任和要求 (一)组织领导。 建立市政府统一领导、各有关单位共同参与的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工作机制。成立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专项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为市政府办、金融办、法制办、监察局、公安局、文广新局、信访局、人行、银监办、工商局、商务局、工信局、住建局、房管局、民政局、农业局、粮食局、林业局、畜牧局、农机局、水利局等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主要负责同志。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部署我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专项活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参照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的政策规定,制定风险防范、预警和应急反应、惩处等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相应措施;组织牵头部门和有关成员单位对非法集资活动进行专项调查;组织对涉嫌非法集资案件进行认定,提出处理意见。责成主管部门取缔非法集资活动,做好善后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金融办,市政府金融办主任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专项活动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根据领导小组要求,负责召集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组织成员单位对涉嫌非法集资案件性质进行初步认定;对经初步认定的非法集资案件按照程序组织有关处置工作;定期通报案件信息和处置工作的进展情况,配合各成员单位加强打击和处置力度;做好与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沟通和联系工作;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提高群众风险防范意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职责分工 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区)政府主要领导是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第一责任人,在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指导下,严格落实职责,明确责任,做好协调,强化风险预警,加强监测。 1、乡镇职责:各乡镇(街区)政府要协调组织本乡镇各有关职能机构制定非法集资处置工作预案,针对易发非法集资企业法人主体和群众制定专门的宣传方案,采取多种形式向群众通报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手段和危害,提示风险,宣传典型案件,提高公众的识别能力、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对本乡镇范围内的非法集资现象进行全面排查、属地监管,并协助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给予依法从重打击。 2、部门职责 (1)市政府金融办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专项活动各项工作。 (2)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审查市政府及各相关部门涉及非法集资处置的规范性文件。 (3)市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按照《河南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对违反规定的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严肃追究。 (4)市银监办和人行市支行负责对农村资金互助社实行行业监管,对排查出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予以取缔;发现金融机构为非法金融机构或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开立账户 ……(未完,全文共6931字,当前只显示3337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专项活动工作方案) 上一篇:在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的讲话 下一篇:教育局委员会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 相关栏目:教育 创建活动 计划规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