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乡镇各部门及驻镇站(所、队)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暂行规定
**县**镇各部门及驻镇站(所、队)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晰和界定**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驻镇站(所、队)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共同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事故预防控制,有效防范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_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安委〔2015〕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的通知》(湘政办〔2013〕4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及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镇各负有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有关部门及驻镇站(所、队)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镇有关部门及驻镇相关站(所、队)是本辖区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承担本行政区域、本部门、本行业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责任。
第四条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属地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以属地监管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 “谁审批、谁负责” 、“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 镇各负有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有关部门及相关驻镇站(所、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应当履行以下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二章 职责分工

一、党政成员
按照“党政同责”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1132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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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七、产业办
    1.协助上级相关主管部门做好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指导督促商贸、流通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协助相关主管部门对商贸、流通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进行查处。
    3.监督检查农贸市场、超市的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工作,负责对大型商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4.负责打击辖区内非法生产企业。
    5.负责对接县商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森林管理局的日常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八、农业办
    1.对农业、林业、水利等行业(领域)安全进行监督管理,承担相关管理职责;组织对相关行业(领域)的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2.对农药购销网点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3.负责对接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畜牧局和县农机局的日常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九、民政办
    1.指导、督促全镇社会福利机构、敬老院、救助管理站等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2.指导、督促全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福利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3.负责对接县民政局的日常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十、计生办
    1.对卫生、计生系统进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监督指导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等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2.做好医疗废物、放射性物品等安全处置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和安全工作。
    3.负责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4.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对全镇教育系统的进行安全监督管理,对各类学校(含幼儿园、托管所)和学生在校活动、校外社会实践活动过程中的安全进行监督管理,督促各类学校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督促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指导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
    5.协助做好全镇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并督促学校落实校舍安全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要求,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
    十一、财政所
    1.健全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和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按政策严格保障安全生产工作经费。
    2.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表彰工作,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做好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工作。
    3. 负责对接县财政局的日常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十二、安监站
    1.组织拟订街道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分析和预测全镇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镇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负责全镇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拟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方案,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镇各部门及驻镇相关站(所、队)的安全生产工作。
    3.对全镇煤矿及非煤矿山进行安全监督管理,协调民工工资、矿山资源纠纷等涉矿安全生产工作。
    4.负责全镇加油站、液化气站得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5.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对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监督,打击销售假冒伪劣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的行为。
    6.负责辖区内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协调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7.组织指导和监督煤矿及非煤矿山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及安全生产资格考核,监督检查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及其持证上岗情况。
    8.负责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发布全镇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做好生产安全事故上报和统计分析工作。
    9.承办上级安监部门交办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件以及各类安全生产举报投诉案件。
    10.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11.负责对接县安监局、县煤炭产业服务中心的日常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十三、纪检监察室
    1.负责对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违纪现象进行监察。
    2.负责督查镇各部门及驻镇相关站(所、队)安全生产工作。
    3.负责对接县纪委的日常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十四、**派出所
    1.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消防安全,依法查处辖区内的消防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2.对辖区内危化、危爆炸物品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非法购买、运输、使用危化危爆炸物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3.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行政许可工作,依法对公共场所及相关大型群众性活动实施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制定大型活动事故应急预案工作。
    4.依法监督指导消防机构和户籍民警开展辖区消防安全监管工作,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5.负责对接县公安分局、县消防大队的日常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十五、驻街工商所(**工商所)
    1.对申请从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以及经营交通运输、有公众聚集场所业务的,或申请经营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和剧毒物品的,在核准登记前严格坚持前置审批制度。
    2.对涉及从事前款经营项目的后置许可,对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信息抽查中进行核查。
    3.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等非法违法行为;对取得营业执照未取得许可证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配合许可审批部门进行查处;对人民政府依法关闭的生产经营单位责令限期办理变更、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对有关许可审批部门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有关部门的通知,依法责令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对于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依法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生产、销售假冒他人 ……(未完,全文共6111字,当前只显示2942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乡镇各部门及驻镇站(所、队)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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