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监察法》部分题库
《监察法》部分题库

1.2018年3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在第十三届_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正式通过并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一共有9章,69条。
3.为了深化国家监察_改革,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宪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4.坚持中国_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以_、_思想、_理论、“_”_想、_、____思想为指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_国家监察_。
5.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
6.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7.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8.国家监察工作严格遵照宪法和法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权责对等,严格监督;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
9.国家监察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强化监督问责,严厉惩治腐败;深化改革、健全法治,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力;加强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
11.国家监察委员会由_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_监察工作。
12.国家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由_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主任、委员由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_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13.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_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14.国家监察委员会对_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1317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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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学习《监察法》心得体会

  • 监察机关调查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涉案单位和个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
    34.冻结的财产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查明后三日内解除冻结,予以退还。
    35.监察机关可以对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以及可能隐藏被调查人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地方进行搜查。在搜查时,应当出示搜查证,并有被搜查人或者其家属等见证人在场。
    36.搜查女性身体,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
    37.监察机关进行搜查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38.监察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可以调取、查封、扣押用以证明被调查人涉嫌违法犯罪的财物、文件和电子数据等信息。
    39.采取调取、查封、扣押措施,应当收集原物原件,会同持有人或者保管人、见证人,当面逐一拍照、登记、编号,开列清单,由在场人员当场核对、签名,并将清单副本交财物、文件的持有人或者保管人。
    40.对调取、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监察机关应当设立专用账户、专门场所,确定专门人员妥善保管,严格履行交接、调取手续,定期对账核实,不得毁损或者用于其他目的。
    41.对价值不明物品应当及时鉴定,专门封存保管。
    42.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查明后三日内解除查封、扣押,予以退还。
    43.监察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可以直接或者指派、聘请具有专门知识、资格的人员在调查人员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
    44.监察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对于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可以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45.监察机关调查涉嫌重大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根据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调查措施,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
    46.批准决定应当明确采取技术调查措施的种类和适用对象,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以内有效;对于复杂、疑难案件,期限届满仍有必要继续采取技术调查措施的,经过批准,有效期可以延长,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
    47.依法应当留置的被调查人如果在逃,监察机关可以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通缉,由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追捕归案。
    48.通缉范围超出本行政区域的,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监察机关决定。
    49.监察机关为防止被调查人及相关人员逃匿_,经省级以上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对被调查人及相关人员采取限制出境措施,由公安机关依法执行。
    50.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主动认罪认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察机关经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并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在移送人民检察院时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一)自动投案,真诚悔罪悔过的;(二)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如实供述监察机关还未掌握的违法犯罪行为的;(三)积极退赃,减少损失的;(四)具有重大立功表现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等情形的。
    51.职务违法犯罪的涉案人员揭发有关被调查人职务违法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有助于调查其他案件的,监察机关经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并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在移送人民检察院时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
    52.监察机关依照本法规定收集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调查人供述和辩解、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53.监察机关在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时,应当与刑事审判关于证据的要求和标准相一致。
    54.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案件处置的依据。
    55.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审计机关等国家机关在工作中发现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应当移送监察机关,由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处置。
    56.被调查人既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又涉嫌其他违法犯罪的,一般应当由监察机关为主调查,其他机关予以协助。
    57.监察机关对于报案或者举报,应当接受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对于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
    58.监察机关应当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工作,建立问题线索处置、调查、审理各部门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59.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调查、处置工作全过程的监督管理,设立相应的工作部门履行线索管理、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管理协调职能。
    60.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的问题线索,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处置意见,履行审批手续,进行分类办理。线索处置情况应当定期汇总、通报,定期检查、抽查。
    61.需要采取初步核实方式处置问题线索的,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履行审批程序,成立核查组。
    62.初步核实工作结束后,核查组应当撰写初步核实情况报告,提出处理建议。承办部门应当提出分类处理意见。初步核实情况报告和分类处理意见报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审批。
    63.经过初步核实,对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犯罪,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监察机关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立案手续。
    64.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依法批准立案后,应当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确定调查方案,决定需要采取的调查措施。
    65.立案调查决定应当向被调查人宣布,并通报相关组织。
    66.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应当通知被调查人家属,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67.监察机关对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进行调查,收集被调查人有无违法犯罪以及情节轻重的证据,查明违法犯罪事实,形成相互印证、完整稳定的证据链。
    68.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及其他非法方式收集证据,严禁侮辱、打骂、虐待、体罚或者变相体罚被调查人和涉案人员。
    69.调查人员采取讯问、询问、留置、搜查、调取、查封、扣押、勘验检查等调查措施,均应当依照规定出示证件,出具书面通知,由二人以上进行,形成笔录、报告等书面材料,并由相关人员签名、盖章。
    70.调查人员进行讯问以及搜查、查封、扣押等重要取证工作,应当对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留存备查。
    71.调查人员应当严格执行调查方案,不得随意扩大调查范围、变更调查对象和事项。
    72.对调查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应当集体研究后按程序请示报告。
    73.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
    74.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 ……(未完,全文共7110字,当前只显示3423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监察法》部分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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