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2020年脱贫攻坚应知应会手册 |
| 2020年脱贫攻坚应知应会手册 目 录 一、 精准识别 1 (一)识别对象 1 (二)贫困户认定的方法和程序 1 二、精准帮扶 2 (一)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 2 (二)扶贫产业开发项目 3 (三)以奖代补发展特色产业扶贫项目 4 (四)建立贫困户产业发展指导员制度 7 (五)贫困村村集体经济收入考核标准 10 (六)屯级道路项目 10 (七)农村危房改造 11 (八)广西雨露计划学历教育补助政策 15 (九)贫困人口人身意外保险 17 (十)城乡低保申请的要求和程序 18 (十一)教育资助 21 (十二)职业技能培训 32 (十三)医疗救助的申请条件和流程 35 (十四)“有安全饮水”达标核验标准 37 (十五)定点帮扶单位和结对帮扶干部的基本工作职责 38 三、精准退出 39 (一)脱贫标准 39 (二)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的认定程序 39 (三)贫困村脱贫摘帽认定的工作流程 40 四、驻村工作队员管理 40 (一)双签到制度 40 (二)月报表制度 40 (三)条改为定期汇报制度 40 (四)请销假制度 40 (五)吃住在村制度 41 (六)工作纪实制度 41 (七) 脱贫攻坚网格化制度 41 (八)“六不准”工作纪律 42 (九)“五好六有”党支部 42 (十)考核奖励机制 42 (十一)惩处问责机制 42 (十二)组织保障机制 44 五、党务知识 45 (一)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 45 (二)组织生活会制度 45 (三)民主生活会制度 45 (四)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46 (五)不合格党员处置制度 46 (六)“党费日”制度 47 (七)“组织生活日”制度 48 (八)“党务公开日”制度 48 六、扶贫领域专项治理工作要点 48 脱贫攻坚应知应会基本手册 一、精准识别 (一)识别对象 未达到贫困户“八有一超”脱贫标准,且确属生活困难的农户。 (二)贫困户认定的方法和程序 1.方法: 采用“一进二看三算四比五议”方法精准识别贫困户。 一进:工作队员入户与户主交流,初步了解其家庭生产情况。 二看:看住房、生产生活设施和种养、发展基础和情况。 三算:算农户收入、支出、债务等情况。 四比:与本村(屯)农户比住房、收入、资产、外出务工等情况。 五议:议评分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拆户、分户、空挂户等现象。 2.程序: (1)宣传动员 (2)入户调查评分 (3)两评议一公示 (4)核实汇总分数 (5)审核确定贫困户 (6)贫困户建档立卡 二、精准帮扶 (一)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 根据自治区桂开办发〔2017〕42号文件精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如下: 1.定义: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指中央、自治区、市、县各级财政预算专项安排用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资金。具体包括中央和自治区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易地扶贫搬迁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市级产业开发扶贫资金、“一帮一扶”扶贫资金及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2.资金使用范围: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可用于支持贫困地区和扶持对象发展生产及村集体经济;支持贫困地区和扶持对象改善生产生活设施条件;支持扶持对象提高技能;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2394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4)公告公示。以奖代补验收结果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或县区人民政府审批后,县区级项目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应结合本地实际利用报刊、政府门户网站、电视、公开栏等宣传媒介,在县区、乡镇、村三级进行公告公示,时间不少于 10 天。内容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资金规模、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奖补金额、实施单位及责任人、举报电话等。对于公告公示期内群众反映有异议的项目,县级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调查核实整改,并将调查核实后的情况重新报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或县区人民政府批准。 (5)奖补资金兑现。对验收合格并经公告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乡镇人民政府填写《产业扶贫以奖代补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上报县区级项目主管部门。县区级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复核相关材料后,报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或县人民政府审批。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或县区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由县区财政部门在10 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账户发给奖补对象。 (四)建立贫困户产业发展指导员制度 根据《关于建立贫困户产业发展指导员制度的通知》(桂农业发[2018]274号)、和《自治区农业厅自治区扶贫办关于建立贫困产业指导员制度的补充通知》等文件精神,建立一支指导到位、服务精准、贫困户全覆盖的产业指导员队伍。 1、产业指导员职责 产业指导员的职责是进村入户指导贫困户产业发展,主要包括:向贫困户宣讲产业扶贫政策;指导贫困户科学选择产业;帮助贫困户联系项目落地;协调开展贫困户生产技术指导;引导贫困户组建或加入农民合作社;协调建立新型经营主体与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帮助贫困户销售农产品;建立贫困户产业发展台账等。 2、产业指导员设置 产业指导员原则上以村为单位设置,全市79个贫困村均要设置产业指导员。每个贫困村根据所选择的“3+1”特色产业,每个产业设置1名产业指导员,原则上贫困村驻村扶贫工作队队员或第一书记担任该村产业指导员小组组长,负责组织协调开展该村产业指导工作。非贫困村应根据贫困户发展产业等实际情况设置产业指导员,原则上每个非贫困村设置不少于1名产业指导员。 3、产业指导员选聘 产业指导员的选聘坚持就地就近、充分依托现有资源、能够长期驻村的原则,主要从贫困村驻村扶贫工作队队员、第一书记、结对帮扶干部、村组干部中选聘,也可从县乡基层农技推广队伍、大专院校和科研教学单位从事一线服务的专家中选聘,还可以从当地乡土专家、种养能手、致富带头人、特聘农技员、返乡创业人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中选聘。各县选聘的产业指导员由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聘任。 4、选聘流程 本人申请或组织推荐→村“两委”会同贫困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考察推荐→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县级农业农村局会同扶贫移民局组织培训并审定→报县级扶贫领导小组发文确定为产业发展指导员。 5、其他要求 (1)产业发展指导员实行挂牌帮扶,姓名、联系方式、负责产业、帮扶内容等信息在村委会上墙,确保发展有特色产业的贫困户都有产业发展指导员帮扶。 (2)产业发展指导员服务期限一般为2年,也可根据产业发展需要由各县区灵活确定和调整。 (3)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派驻产业发展指导员,驻村期间,由派出单位按有关规定发放驻村补助,采取补贴、签约服务等多种灵活方式确定,并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有条件的县区可采取政府采购服务等市场化方式聘用产业发展指导员,由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时限、责任和待遇保障措施。 (4)各县区应对产业发展指导员进行一次以上产业扶贫培训,主要培训内容应包括《产业扶贫政策》《贫困户产业发展指导员制度》《农产品市场营销》《产业扶贫风险防范》等方面。 (5)产业发展指导员到户帮扶指导情况要记录到《广西脱贫攻坚精准帮扶手册》。 (6)台账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牵头抓好产业发展指导员开展产业指导档案收集整理工作,每项较大型的活动要有档案资料,档案资料应包括活动通知、现场图片、技术资料、活动(培训)签到表等材料。 (五)贫困村村集体经济收入考核标准 1.考核标准: 2019年底贫困村村集体经济达到4万元以上;2020年底,贫困村村集体经济年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年收入计算时间段为上年度12月至本年度11月)。 2.认定标准: (1)有村民合作社。 (2)出具相关账单,收入达标。 (六)屯级道路项目 根据自治区桂政办发〔2016〕62号、桂政办发〔2018〕75号文件精神,实施屯级道路项目的有关要求如下: 1. 内容: 包括屯级道路建设所必需的桥、涵、护坡等配套设施,重点修建 20 户以上自然村屯之间联网路或断头路。 2. 技术标准: (1)屯级砂石路。原则上路基宽度不小于4.5米,路面宽度不小于3.5米,面层砂石厚度不小于12厘米,压实砂石基层厚度不小于10厘米;平面转弯半径不小于15米;最大纵坡10%以下;合理设置涵洞、边沟等排水设施和错车道;临崖、临水、急弯等危险路段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按照《乡村道路工程技术规范》(GB/T51224—2017)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相关规定,结合道路建设的实际需要以及实际地形进行设计、施工。 (2)屯级硬化路。原则上路基宽度不小于4.5米,硬化路面宽度不小于3.5米,面层水泥厚度不小于15厘米,压实砂石基层厚度不小于10厘米,平面转弯半径不小于15米;最大纵坡10%以下,两边培路肩宽各0.5米;合理设置涵洞、边沟等排水设施和错车道;临崖、临水、急弯等危险路段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按照《乡村道路工程技术规范》(GB/T51224—2017)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相关规定,结合道路建设的实际需要以及实际地形进行设计、施工。 (3)产业基地道路。砂石基地路参照屯级砂石路标准执行,硬化基地路按照屯级硬化路标准执行。 3. 补助标准: 由县区结合脱贫攻坚中屯级道路项目建设任务和实际自行确定,报自治区、市项目主管部门备案。 4. 操作流程: 操作流程。建立项目库→编制年度(批次)计划→县(市、区)人民政府或有审批权的项目主管部门审批→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财政评审→招投标(发包)→公告中标单位及发中标通知→签订合同(协议)及告知项目所在地乡镇→在项目所在地乡(镇)、村、屯进行公示→落实监理→现场管理(设计交底、设计变更受理、现场决策)→验收(工程质量、工程量完成情况;验收结论)→(审计)结算→归档。 (七)农村危房改造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经济最贫困、住房最危险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对象(城镇规划建成区内危房不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已享受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水库移民政策的不得列为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同时属于诚信计生家庭、军烈属家庭、成年孤儿等贫困危房户优先。 1.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认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有当地农村居民户口簿(公安部门颁发),并在当地农村居住(城镇建成区以外),属于房屋产权所有人或无房户; (2)全部家庭成员为一户,多子女家庭中,子女已达婚龄确需分居立户的,分户后父母必须跟随一个子女立户; (3)无房户或现居住的房屋经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认定为D级或C级危房户。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识别以扶贫部门认定为准,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份识别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贫困残疾人家庭身份识别由残联商扶贫或民政部门联合认定为准。 2.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申请程序 农村危房改造按照农户申请、村组和村委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政府审批的程序进行。符合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条件的所有农户都可以申请,以户为单位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自行申请有困难的,由村民委员会组织人员帮助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受理申请后应如实登记。村委会不受理申请的可以直接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督促村委会按程序办理。 3.建设形式 农村危房改造应遵循“一户一宅”原则,采取修缮加固、原址(原宅基地)翻建、异地(不在原宅基地上)新建,应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具备卫生厕所、人畜分离等条件。D级危房是指承重结构中危险构件百分率大于30%,整体危险的房屋,以拆除新建为主;C级危房是指承重结构中危险构件百分率在5%到30%之间,局部危险的房屋,以修缮加固方式进行改造为主。农户自建有困难或有统建意愿的,可由地方政府统一组织新建。 4.建设标准 原则上,对C级危房采取维修加固形式进行改造;拆除重建或易地新建的,要遵循“一户一宅”的原则,建好新房拆除旧房。农村危房改造方式为新建的,新建住房宗地面积不得超过100平方米,3人及以下农户房屋建筑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其中,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4人及以上农户不得超过人均25平方米且不低于人均13平方米;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不大于40平方米;无自筹能力全额由财政补助的农户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同时满足人均不低于13平方米);面积误差为5%。采用修缮加固方式进行改造的不受上述面积限制。参照全国做法,在脱贫攻坚期内,已经实施了农村危房改造的住房不能进行加建扩建,防止增加农户负担,影响脱贫质量。 5.开、竣工标准 开工标准:以新建方式实施的危房改造,标准为开挖基础;以维修加固方式实施危房改造的,标准为制定了维修加固方案,落实人员,并现场施工。 竣工标准:以新建方式实施的危房改造,标准为房屋建设整体完成,安装好门窗,接通生活用电,村屯通水,达到入住标准;对于维修加固的,按照维修加固方案完成建设任务,解决影响住房安全的隐患问题。 6.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我市实施方案补助标准为:新建房屋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户均补助2.5万元,对按时拆除旧房的每户发放激励资金0.5万元;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及贫困残疾人家庭户均补助1.85万元;采用修缮加固方式改造危房的,原则上不得高于县(区)同类贫困类型重建补助标准的70%。具体到户的补助标准,由各县(区)根据自身财力、当地农民收入水平、贫困程度、危房等级和改造方式等制定,且县级补助标准不能少于5个档次。 7.合同或协议、财政补助资金发放 县级人民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组织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明确建设方式、建房标准、补助标准、资金拨付、拆除危房、抗震设防、竣工时间等要求,并取得危房改造农户同意。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专款专用,对于县(区)政府组织实施加固改造,以及统建集体公租房等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的,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除此之外的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拨付严格执行县级财政或乡级财政通过银行“一卡(折)通”形式分阶段发放到危改户手中,财政部门对验收合格的危改户应在30日内全额拨付相应补助资金,对验收不合格的须整改合格后方能全额拨付补助资金。 8.时间节点要求 2019年度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摘帽村三类对象危房改造工程应在2019年10月15日前全面竣工,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要在2019年11月30日前全面开工,2020年5月1日前全面竣 ……(未完,全文共25852字,当前只显示6223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2020年脱贫攻坚应知应会手册) 上一篇:干部培训学习党课讲稿: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做合格共产党员 下一篇:县检察院学习贯彻全县动员大会情况报告 相关栏目:中秋节和国庆节专题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