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区消费者协会关于加强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协作的意见
区消费者协会关于加强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协作的意见

为有效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173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更多相关文章:区消费者协会关于加强消费民事
  • 区消费者协会2009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 景区消费者协会2009年度工作总结

  • 开发区消费者协会消费侵权先行赔付制的具体办法

  • 信息化建设在景区消费_模式中的推广

  • 区消费者协会2009年上半天投诉分析

  • 消保委分会建立社区消费_网上工作站经验交流材料

  • 农村地区消费_站工作现状分析

  • 工商局副局长在全区消费_“进校园、进课堂”现场会上的讲话

  • 工商局局长在全区消费_“进校园、进课堂”活动工作现场会上的讲话

  • 区消费者协会实行分会理事制度的经验做法

  • 二00八年上半年区消费者协会工作总结

  • 区消费者协会啤酒消费调查报告

  • 区消费者协会2007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 讼职能,强化协作配合,合力推动我区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工作稳步开展。
    二、加强工作联动
    区人民检察院与区消费者协会要相互沟通、密切协作,建立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工作联动机制,各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系。双方视工作需要可以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解决遇到的重大问题和事项。
    三、加强信息交流
    建立半年案情通报会制度。区人民检察院和区消费者协会每半年相互通报各自办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情况,分享、交流案件办理经验做法。
    四、加强办案协作
    区人民检察院与区消费者协会在办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应当在证据收集、鉴定委托、专业咨询、法律适用、提起诉讼等方面相互提供协助。区消费者协会认为需要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案件,可将案件材料移送区人民检察院。区人民检察院在收到材料后,交由有管辖权的人民 ……(未完,全文共746字,当前只显示449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区消费者协会关于加强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协作的意见

    上一篇:在公司庆祝建党100周年文艺晚会上的讲话
    下一篇: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个人对照检查材料

    相关栏目:工商 其他重大节日纪念日专题 群众团体 法院 计划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