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2篇区级“田长制”工作规则及工作实施方案
2篇区级“田长制”工作规则及工作实施方案

篇一:区级“田长制”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区级“田长制”工作,形成统筹组织、分工负责、合力推进、齐抓共管的黑土耕地保护利用局面,稳定黑土耕地数量,提升黑土耕地质量,改善黑土耕地生态,筑牢国家粮食安全“压舱石”基础,根据《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黑土耕地保护利用“田长制”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中共**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黑土耕地保护利用“田长制”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中共大**区委办公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黑土耕地保护利用“田长制”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章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第二条区级田长由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担任,负责组织领导全区黑土耕地保护利用工作,牵头制定全区黑土地保护工程实施方案等、协调、指导、督促并组织考核各乡(镇)和区级责任单位黑土耕地保护利用工作,承担总督导、总调度、总问责等职责。

第三条设置区“田长制”办公室,主任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区农业农村局和区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包括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区林业和草原局、区财政局、区经济发展改革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卫生健康局等区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负责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落实区级田长确定的事项。
区“田长制”办公室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部门提出,区“田长制”办公室确定。

第四条区“田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区农业农村局具体承担,负责加强与各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督促落实区级田长和区“田长制”办公室确定的事项。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科级干部为责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1251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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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田长制工作实施方案2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耕地保护的决策部署,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农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田长制的意见》要求,制定**市田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_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_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考察**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深入践行“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系统思想,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牢牢守住耕地红线,促进乡村振兴,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到2021年底,建立市、县、镇、村四级田长制责任体系和相关配套制度,初步形成“横到边、纵到底,网格化、全覆盖”的耕地保护新机制。到2022年底,建成运行规范、权责清晰、制度完备、协同有力、激励科学、监管到位的田长制管理保护体系和良好运行机制。到2023年底,建立完成农田数字化网格化管理平台,实现数字化网格化监管体系,改善监管条件,提高管理水平。到2025年,田长制配套制度及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实现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质量提升、布局稳定,确保完成我市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高标准农田建设等目标任务。

    二、组织形式、工作职责与工作机制

    (一)组织形式
    市、县二级设立总田长、副总田长和田长,镇级设立田长、副田长,村级设立田长。市级总田长由市委书记和市长担任;副总田长由市委副书记和市政府分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工作的负责同志担任。市级田长由市委、市政府负责同志担任,以县市区、开发区为单元,明确责任区域。县级总田长由县市区委书记和县市区长担任;副总田长由县市区委副书记和县市区政府分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工作的负责同志担任。县级田长由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负责同志担任,以镇(街道)为单元,明确责任区域。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总田长、副总田长和田长参照执行。
    镇级田长、副田长分别由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和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及有关负责同志担任,以村(社区)为单元,明确责任区域。
    村级田长由村(社区)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省农垦系统管辖农场田长制工作由所在县市区统筹。市、县(市)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设立田长制办公室,设在本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本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办公室成员。

    (二)工作职责
    市总田长对全市各级田长制工作负总责;市副总田长负直接责任,协助市总田长协调解决田长制工作具体问题,对全市各级田长制体系的建立、督导、考核等整体工作负责,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对下一级总田长、副总田长、田长和本级有关单位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开展耕地保护目标自查。市级田长负责协调督促责任区域落实田长制工作,对责任区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存在问题进行监督检查等。县市区总田长对本县市区田长制工作负总责;县市区副总田长为直接责任人,协助县市区总田长协调解决田长制工作具体问题,对下一级田长和本级有关单位田长制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开展耕地保护目标自查,指导制定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常态化监管措施等。县级田长负责协调督促责任区域落实田长制工作。镇级田长、副田长负责本镇(街道)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利用工作,指导村级田长制工作,建立健全管护队伍,加强土地整治项目后期管护和开展耕地日常巡查检查。
    村级田长负责本村(社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利用工作,督促耕地流转经营主体履行合同(协议)约定、合理种植,建立健全耕地保护监管信息员队伍,开展巡查,防止发生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大棚房”以及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
    各级田长制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草拟配套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年度工作计划,指导、监督、推进各项任务落实,抓好培训,承办相关会议、工作汇报、信息报送等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三)工作机制
    1.会议调度制度。市、县两级总田长每年至少召开1次调度会。市、县两级副总田长不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
    2.联动责任机制。各级田长制办公室要加强与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业、水务、交通、发改、生态环境等部门联动,建立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严格控制各类违法建设占用和破坏耕地行为,全面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行为的发生。
    3.区域统筹工作制度。优化整合资源,协调河湖长、林长、环境监督长等办事机构,建立区域统筹的工作机制。协同开展巡田、巡河、巡林、环境督查等日常工作,统筹解决突出矛盾问题。镇、村两级要统筹配置网格员,合理聘用巡查人员。
    4.“田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市、县两级建立“田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对耕地保护领域侵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行为,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在信息共享、工作会商、法律衔接、公益诉讼、服务保障等方面建立联动机制。
    5.督查考核制度。市级田长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监督检查,县级田长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监督检查,镇级田长每月至少开展
    1次巡查,村级田长每周至少开展1次巡查,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利用存在的问题。落实逐级考核制度,采取通报、点评等方式,督促相关工作落实。
    6.激励奖惩制度。市级田长制办公室根据考核结果,对成绩突出的,予以通报;对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突出的,进行约谈。对严重失职渎职的,由相关部门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县市区、开发区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
    7.耕地补偿制度。建立健全耕地保护补偿机制,按照“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加大耕地保护补偿力度,对承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进行补贴。各县市区、开发区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多元化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增强耕地保护的持续动力。
    8.信息报送制度。各级田长制办公室按照要求定期向上一级田长制办公室报送 ……(未完,全文共6753字,当前只显示3251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2篇区级“田长制”工作规则及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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