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xx县村(居)民小组长管理暂行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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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适应新形势下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需要,巩固农村最基本的村民自治组织,充分调动村(居)民小组长的积极性,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结合我县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村(居)民小组长,是指通过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考核推荐,由村(居)民小组群众推选产生,报经乡镇党委、政府确认的群众自治组织负责人。未经乡镇党委、政府确认的村(居)民小组长,不享受县财政发放的定额补贴。 第三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412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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