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公安机关集中处理群众信访问题工作责任追究规定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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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县局、支队“一把手”不认真履行接访处理职责,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诫勉谈话,全局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党政纪律处分,免去领导职务。 1、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待信访群众的; 2、对信访群众诉求推诿、敷衍,致使矛盾激化的; 3、对市局批转或本单位受理的群众信访事项,不按规定时限办结上报的;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272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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