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县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常态化督导工作方案
**县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常态化督导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精神和《中共**省委办公厅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规范开展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通知》(川委厅〔2021〕30号)、《中共**州委办公室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州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常态化督导工作方案>》(阿委办发〔2021〕22号)要求,加强对乡(镇)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督导工作机制
健全**县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常态化督导工作机制,推动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和州级明察暗访问题或自查问题整改常态长效、落地落实。
(一)坚持统一领导制度。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在**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下,统筹开展全县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常态化督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常态化督导工作和问题整改的具体组织实施。
(二)实行报备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中共**省委办公厅关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749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更多相关文章:县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常态化督导
  • 县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常态化督导工作方案

  • 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常态化督查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 脱贫攻坚常态化督导方案

  • 县突出三化建设深化远程教育学用工作

  • xx县突出工业强县实现跨越发展的经验和启示

  • 某县突出四抓 实施效能问责制的调查报告

  • 沭阳县突出“四个统筹”坚定不移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 xx县突出“五心”、创优“五方面环境”

  • 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国家和省级移交长江黄河生态环境问题、州级明察暗访或自查发现问题、群众信访举报问题为重点,结合全县经济发展水平、区域自然资源状况,以及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等特征,系统梳理排查我县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突出短板、薄弱环节和典型问题。根据前期掌握的问题线索和前期资料查阅、群众信访举报问题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分组开展现场核查。
    2.暗查暗访。对督导准备阶段梳理确定的重点专项问题或线索、群众信访举报中涉及突出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地方政府及部门不作为、乱作为等情况,分组开展暗查暗访。
    3.案件交办。经督导组组长同意后,可将部分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以专函形式移交被督导乡(镇)或部门办理,督促限期回复办理情况。
    4.信息报送。每个督导组确定1名信息联络员,负责收集影像资料,总结督导工作,按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二)移交阶段。包括线索移交、意见反馈等程序。
    1.线索移交。根据前期督导情况,梳理形成责任追究问题线索,经督导组组长同意后报领导小组组长审定,按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线索移送工作流程进行移送。
    2.意见反馈。督导反馈意见经领导小组组长审定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函告被督导乡(镇)党委、政府或部门。
    (三)整改阶段。包括任务分解、问题整改、督查督办等程序。
    1.任务分解。针对督导反馈问题,被督导乡(镇)党委和政府或部门按照“清单制+责任制+销号制”的要求,制定整改任务清单(明确“问题、目标、措施、时限、责任”5张清单),于督导情况反馈后30个工作日内报送县委、县政府,抄送领导小组办公室、督导组,并在上报整改任务清单后6个月内报送整改情况。
    2.问题整改。被督导乡(镇)党委和政府或部门主要领导带头研究、带头过问、带头协调、带头督办。要建立常态长效监管机制,对正在推进整改的,要充分运用无人机、卫星地图、快速检测等现代技术手段,强化过程监管,提高核查效率,提升整改质量。对整改进度缓慢的,强化措施、全力推进,确保按期完成整改;对整改措施不到位的,该“返工”的要“返工”,即知即改、立说立行,对短时间内难以完成的,提出可行的整改目标、措施、时限,确保切实整改到位;对已经整改的,要抓好巩固提升,防止问题反弹。
    3.督查督办。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整改调度,组织专家分析研判。对整改推进有力、成效显著的,采用通报表扬、正面典型、考核加分等方式予以表扬;对整改缓慢的,采用通报排名、预警提示、负面典型、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其整改;情节特别严重的,采用约见谈话、考核扣分、移交追责等手段责令其整改。
    (四)销号阶段。包括核查认可、收集资料、销号备案、信息公开等程序。
    1.核查认可。整改任务完成后,由各整改销号责任单位逐一对照整改任务的目标和措施,严格按照整改销号认定标准进行自查,并报请督导组开展现场核查,核查通过后即认定为完成整改。
    2.收集资料。对通过核查且公示无异议的整改任务,各整改销号责任单位分别制作销号资料。整改任务明确了牵头责任单位的,由牵头责任单位负责汇总销号资料,并进行资料审查。
    3.销号备案。整改销号责任单位在整改任务完成后的30个工作日内,将销号资料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抄送督导组和行业主管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整改销号责任单位报送的销号资料进行资料审查,对符合要求的,予以销号备案,并予以复函;对资料不全或不符合报备要求的,退回补充完善直至符合要求。
    4.信息公开。予以销号备案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县政府网站进行信息公开。
    (五)巩固阶段。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督导反 ……(未完,全文共3504字,当前只显示1946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县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常态化督导工作方案

    上一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方案
    下一篇:县民政局2021年工作总结及2022年工作计划

    相关栏目:环保 生态 城建讲话 其他重大节日纪念日专题 工商 调研报告 督查 计划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