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关于进一步规范文件报送工作的通知 |
| 关于进一步规范文件报送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市政府文件报送,切实改进文风,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公文运转效率,维护政府文件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展示“快、新、实”的政府工作形象,根据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文件报送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公文报送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遵守行文规则 1.报送市政府的公文必须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规定,公文体例格式规范,内容准确精炼;上报的公文按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的上行文格式要求规范印制,应标注签发人。签发人应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408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2.上报公文应做到文种正确、格式规范,主题鲜明、观点正确,结构严谨、表述准确,严禁出现错别字、文理不通、逻辑混乱等低级错误。文件标题应规范完整,一般表述为“***局关于***的请示”,机关名称一般写全称。 3.上报市政府的综合性报告字数一般不得超过5000字、专项报告一般不得超过3000字,“请示”性文件应简明扼要,下属单位的请示事项,如需以本机关名义向市政府请示,应当提出倾向性意见后上报,不得原文转报。 4.上报市政府的公文如需有特别紧急、需要市政府立即办理的文件,如遇重大社情、灾情和重大事件等特殊情况需要,首先以电话方式向市政府办公室主任沟通汇报后,在最短的时间内以最快的速度纸质报送、急事急办。其他非紧急文件一般不标注紧急程度。 三、严格遵循上报要求 1.各镇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敦各单位报送的公文,需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对表述不清、情况不明、要素不全、格式不规范的、数据不精准的公文,将按规定退回重报。 2.一般不得越级上报。各镇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敦各单位未经市政府同意或授权,不得擅自向酒泉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重大事项。有归口主管的二级单位和企业单位一般不得直接向市政府请示和报告工作,原则上坚持“谁主管谁报文”,由主管部门、单位向市政府报送。 3.上报市政府涉及人事、资金和编制事项的公文,须向市 政府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汇报同意后以正式文件上报。 4.主送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的非s_m文件,除特殊紧急情况外,应当在工作时间内送达,联入政务OA系统单位应经过请示汇报沟通后通过政务OA系统先行报送,后报送纸质2份存档。政务OA系统报送文件,为避免移动终端看不到附件内容,在正文编辑时应将正文与附件内容一起编排,并 ……(未完,全文共1762字,当前只显示1060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关于进一步规范文件报送工作的通知) 上一篇:市旅游奖补实施意见 下一篇: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相关栏目: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