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流通餐饮四个制度 | ||
| 流通餐饮四个制度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一、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建立健全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食品经营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和员工奖罚制度管理,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三、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贯彻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废弃物处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620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三)食品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规定的预包装食品及散装食品; (四)未在显著位置上清晰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的食品; (五)没有中文标签的进口食品; (六)伪造或者变造生产日期、生产批号、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的食品; (七)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许可标志、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食品。 四、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企业总部应当向所属经营者提供进货查验的证明。统一配送之外自行采购的食品,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三、凡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的人员必须经岗前卫生知识、业务技能培训,合格者并持有效健康证明方可上岗,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定期进行食品安全和有关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培训。 四、新上岗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上岗前进行相关的食品知识、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培训。 五、上岗时必须穿戴统一整洁的工作服,不能佩带首饰、假发、假睫毛、假指甲、戒指,喷洒香水、化妆、涂抹指甲油;离开工作岗位时,要换下工作服,不得将工作服穿离工作岗位;工作服及工作帽应经常换洗,保持清洁、干净无污垢。 六、上班时不能在工作岗位上嚼口香糖、进食、吸烟,私人物品、食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衣室内,不可放置在工作区内。 七、必须注意个人清洁卫生,常洗澡、换衣、修剪指甲、洗发,做到个人仪表整洁。 八、符合国家、省级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要求。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制度 为规范食物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及时高效、合理有序地处理食品安全事故,把损失减少到最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领导小组 本单位负责人为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第一责任人,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二、应急处置程序 (一)及时报告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有关人员立即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 自事故发生之时起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报告内容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及死亡人数,主要临床表现,可能引起中 ……(未完,全文共2679字,当前只显示1612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流通餐饮四个制度) 上一篇:市城乡公共交通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下一篇:餐饮类(饭店)制度参考 相关栏目: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