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
| 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和《齐齐哈尔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齐政办发〔2016〕68号)总体要求,为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土壤目标需求和土壤环境安全,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系列部署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着眼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_,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持久动力。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县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_。到2030年,全县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_。到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三)主要指标 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1.深化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在现有相关调查基础上,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配合环保部、省环保厅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按照环保部制定的详查总体方案和技术规定,开展技术指导、监督检查和成果审核。建立土壤环境质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1434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3.防控企业污染。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县环保局、发改局牵头,县工信局配合) 4.着力推进安全利用。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乡镇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加强对农民、农民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县农业局牵头,县国土局配合) 5.全面落实严格_。加强对严格_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有关部门和乡镇要制定环境风险_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研究将严格_类耕地纳入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范围,制定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草计划。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县农业局牵头,县发改局、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林业局配合) 6.加强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和施肥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广力度。优先将重度污染的牧草地集中区域纳入禁牧休牧实施范围。加强对重度污染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县农业局、畜牧兽医局、林业局负责) (四)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 1.建立调查评估制度。建立调查评估制度。自2017年起,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所在乡镇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地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县环保局、规划局、国土局备案。(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局、住建局、规划局配合) 2.分用途明确管理措施。自2017年起,要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所在地乡镇政府组织划定_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_措施。(县国土局牵头,县环保局、住建局、水务局配合) 3.落实建设用地监管责任。城乡规划部门要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建立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县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规划局负责) 4.严格用地准入标准。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县国土局、住建局牵头,县环保局、规划局配合) (五)强化未污染土壤环境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 1.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拟开发为农用地的,要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要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依法严查向林地、湿地、沙漠、滩涂、盐碱地、沼泽地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_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对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有关企业采取防治措施。(县环保局、国土局牵头,县发改局、农业局、公安局、水务局、林业局配合) 2.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环境保护部门要做好有关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自2017年起,各级政府要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县环保局负责) 3.强化空间布局_。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根据土壤等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县发改局牵头,县工信局、农业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规划局、水务局、林业局、供销社配合) (六)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 1.强化污染企业环境监管。要根据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部门要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开展监测,数据及时上传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加强电器电子、汽车等工业产品生产中_物质控制,严防土壤污染。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要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环境保护、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未完,全文共10323字,当前只显示3728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上一篇:县“四好农村路”建设 活动工作方案 下一篇:副县长民主生活会个人问题整改方案 相关栏目:计划规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