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司法和谐能力在民事审判工作中的论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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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于2002年明确了提出了要加强法官的职业化建设,司法能力建设作为法官职业化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是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提高司法公信、树立司法权威而努力的一个方向。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是通过审判工作的开展向世人展示“公平与效率”的时代主题,这一主题实践得如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235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司法和谐能力在民事审判工作中的论证) 上一篇:2005年食品药品监管总结 下一篇:档案室2006年工作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