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劳动合同书样本 | ||
| 劳动合同书样本 编号: 甲 方: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乙方: 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街道(乡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 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 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为 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于 终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 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 40小时。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1036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第十八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按照甲方单位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可以接触劳动合同的; (三)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 乙方: (一)乙方患病后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 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国家和本市从事有关行业、工种岗位规定,甲方无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 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一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全体职工说明情 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合同: (一) 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的; (二) 因防治工业污染源搬迁的; (三) 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 第二十二条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解除本合同: (一) 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伤残等级的; (二)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在甲方连续工作10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 (五) 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六) 建设征地农转非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七) 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八) 集体协商的职工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自担任代表之日起5年以内的。 第二十三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予已办理相关手续。但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_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四)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期限界满后,因甲方原因未办理终止手续,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关系 的,劳动关系即行解除。 八、劳动合同的终止、续订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合同期限届满的; (二)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三)乙方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 (四)甲方依法破产、解散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期限界满前30日,甲方应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 知乙方。甲方未提前通知乙方而终止劳动合同的,以乙方上月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每延迟1 日,支付乙方1日工资的赔偿金。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续订本合同并及时办理续订手续: (一)甲乙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本合同期限届满后,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仍存在劳动关系,乙方要求续订劳 动合同的。 出现本条第(二)项情况,双方就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时,续订的劳动合同 期限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12个月;乙方符合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应与其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九、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九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按下列标准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应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二)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 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和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工作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最多不超过12个月: (一)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三)本合同期限届满,因甲方原因未办理终止手续仍存在劳动关系,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的。 第 ……(未完,全文共5592字,当前只显示2692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劳动合同书样本) 上一篇:中心组研讨发言:切实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 下一篇:在重阳节座谈会上的致辞发言 相关栏目:法院 就业 劳动保障 五一和五四节日专题 合同契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