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应知应会测试题及答案(仅供参阅)
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应知应会测试题及答案(仅供参阅)

一、单项选择题
1.为了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根据(A)制定本条例。
A.《中国共产党章程》B.宪法和法律
C.《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D.廉政准则
2.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超过(A)的,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以除名。
A.六个月B.一年C.两年D.三年
3.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受到(B)及以上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A.严重警告B.撤销党内职务C.留党察看D.开除党籍
4.党员受到警告处分的,(A)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
A.1年B.2年C.3年D.4年
5.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恢复党员权利后(C)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A.六个月B.一年C.两年D.三年
6.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D)以上(含留党察看)处分的,党组织应当终止其代表资格。
A.警告B.严重警告C.撤销党内职务D.留党察看
7.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C)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是领导班子成员的还应当向秘在党组织领导班子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
A.一周B.十个工作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1063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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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党的纪律建设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_思想、_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_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决维护_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_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自我革命,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推动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6.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
    7.党组织和党员必须坚守初心使命,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始终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切实践行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8.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9.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执纪执法贯通,准确认定行为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
    10.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及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
    11.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有: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12.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分为:改组和解散。
    13.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职务。
    14.对于在立案审查中因涉嫌违犯党纪被免职的党员,审查后依照党纪处分条例规定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应当按照其原任职务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5.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
    16.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17.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18.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19.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20.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也不得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21.党员干部受到党纪处分,需要同时进行组织处理的,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给予组织处理。
    22.对于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23.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其中,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重新登记,并参加新的组织过党的生活;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对其进行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予以劝退或者除名;有违纪行为的,依照规定予以追究。
    24.对违纪党员免予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25.党员有作风纪律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违犯党纪情节轻微的,可以给予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等,或者予以诫勉,不予党纪处分。
    26.党员行为虽然造成损失或者后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所引起的,不追究党纪责任。
    27.党员在党纪处分影响期内又受到党纪处分的,其影响期为原处分尚未执行的影响期与新处分影响期之和。
    28.一人有本条例规定的两种以上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29.二人以上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首者,从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其他成员,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30.对于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按照个人参与数额及其所起作用,分别给予处分。对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
    31.对违法犯罪的党员,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做到适用纪律和适用法律有机融合,党纪政务等处分相匹配。
    32.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33.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反治安管理等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34.党员有嫖娼或者吸食、注射毒品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5.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 ……(未完,全文共5742字,当前只显示2765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应知应会测试题及答案(仅供参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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