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县医疗卫生单位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 |
|
第一条为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防止和减少行政过错,提高行政效能和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卫生单位行政首长问责,是指卫生局对所属各单位行政法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致使其领导的单位(系统)政令不畅、秩序混乱、效能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334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县医疗卫生单位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 上一篇:2006年上半年电教工作总结 下一篇:村党支部建设新农村总结汇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