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金融国企向人大提交的议案建议素材汇编
金融国企向人大提交的议案建议素材汇编

一、优化国有金融资本管理_机制
(一)完善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体系
当前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存在监管权责分散、地方管理碎片化等问题,制约了资本配置效率和风险防控能力。建议明确财政部作为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的集中统一管理职责,厘清与国务院国资委、中央汇金等部门的权责边界,制定《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权责清单》,将战略规划、股权管理、考核评价等核心权责统一归位财政部门。借鉴2025年五家金融机构(中国信达、东方、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及中证金融、中农再保险)控股权划转中央汇金的改革经验,建立"中央统筹+地方分级"管理架构,要求省级财政部门2026年底前完成辖区内类金融国企股权统一登记与集中托管,对资产规模超500亿元的地方国有金融机构实施"穿透式"监管,确保国有资本在不良资产处置、逆周期调节等领域的集中发力。中央汇金数据显示,通过专业化集中管理,其受托国有金融资本规模从2022年的5.86万亿元增长至2023年的6.41万亿元,控参股机构增至19家,治理效率显著提升,这一模式可在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中推广应用。
(二)优化国有股权董事履职保障机制
2025年修订的《金融机构国有股权董事议案审议操作指引》强化了股权董事履职独立性,但实践中仍存在信息获取不充分、决策参与度不足等问题。建议细化股权董事对14类重大事项的分类审议标准,明确战略规划、高管任免、单笔超净资产10%的投融资等事项必须经过股权董事事前调研,赋予其对信息不完整议案的"推迟审议权"和对中介机构的"直接问询权"。建立"履职清单+免责清单"双清单制度,履职清单应包含列席子公司党委(党组)会、查阅财务原始凭证等具体权限,免责清单需明确对已履行充分调研程序但因市场变化导致决策偏差的情形予以免责。以上海国有金融机构为例,其股权董事通过建立"调研-问询-表决-跟踪"全流程履职台账,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1329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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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构建绿色金融政策支持体系
    类金融国企在绿色金融领域存在产品创新不足、标准不统一等问题。建议以交银金融租赁2025年绿色资产占比45%的目标为基准,完善绿色金融政策支持框架。扩大绿色金融再贷款额度,对类金融国企发行的绿色债券给予30%财政贴息,贴息期限与债券存续期一致。建立全国统一的绿色资产认定标准,依据《绿色金融支持项目目录(2025年版)》,将风电、光伏、储能等12类项目纳入绿色信贷专项统计,对绿色资产实行"风险权重下调+不良容忍度上浮"的差异化监管。创新"绿色项目库+碳资产质押"融资模式,入库项目可享受碳排放权质押融资,质押率不低于50%,并试点"碳减排成效挂钩利率"机制,企业碳排放强度每降低10%,贷款利率下浮0.5个百分点。推动ESG融入考核体系,将绿色资产占比、碳减排量等指标纳入类金融国企负责人任期考核,权重不低于15%。交银金融租赁通过设立新能源租赁业务部和"优能租1+N"产品矩阵,2024年绿色融资规模同比增长67%,绿色资产不良率控制在0.8%,为行业提供了可复制经验。
    三、健全风险防控与合规管理体系
    (七)建立类金融国企风险预警双指标体系
    地方类金融国企债务风险积聚问题突出,亟须建立科学的风险预警机制。建议设定"资产负债率预警线+现金流覆盖率"双指标监管体系,资产负债率按行业分类设置预警值(融资担保公司不超过65%、融资租赁公司不超过80%),现金流覆盖率(经营活动现金流/有息负债)不低于1.2倍。对指标超限企业启动"分级响应"机制:一级响应(超预警线5%以内)限制新增投资;二级响应(超预警线5%-10%)暂停对外融资;三级响应(超预警线10%以上)启动债务重组。严格区分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与类金融业务边界,对融资平台转型企业实施"335"标准(总资产300亿元以上、营收30亿元以上、产业收入占比超50%),未达标的不得开展类金融业务。参考某省融资平台债务管理经验,对债务率超过80%的企业启动"熔断"程序,暂停新增政府相关业务,优先保障到期债务偿付。建立风险预警信息系统,实时监测资产负债率、现金流等12项核心指标,通过"红黄绿"灯动态显示风险状态,确保风险早发现、早处置。
    (八)优化地方金融组织分类监管评级制度
    地方类金融机构监管存在标准不统一、分类不精准等问题。建议参考海南省六类地方金融组织监管评级经验,制定全国统一的分类监管评级体系。评级指标包括合规经营(30%)、风险状况(25%)、服务实体(25%)、公司治理(15%)、社会责任(5%)五大类30项具体指标,评级结果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关注)、E(风险)五级。对不同评级机构实施差异化监管:A级机构可享受融资渠道拓宽、监管检查频次减少等激励措施;B、C级机构实施常规监管;D级机构限制业务扩张,增加检查频次;E级机构启动市场退出程序。建立评级结果与行政许可挂钩机制,如A级机构可优先申请跨区域经营资格,D级以下机构不得开展创新业务。海南省通过该模式对314家地方金融组织评级,C级以上机构213家,对101家D、E级机构采取限制措施,有效提升了行业合规水平。建议每年开展评级并向社会公开结果,强化市场约束和社会监督。
    (九)加强数字化风险防控能力建设
    类金融国企风险防控仍以人工为主,数字化水平滞后。建议以上海百联集团风险线上提报系统为示范,全面建设智能风控平台。平台应实现风险事项"填报-评级-处置-跟踪"全流程线上化,设置风险要素必填项和自动评级功能,根据风险敞口金额自动划分"一般风险(<500万元)、中风险(500万-5000万元)、重大风险(>5000万元)"等级。开发"红黄绿"灯预警模型,实时更新风险影响程度,对重大风险(敞口超净资产5%)实施董事长督办制。建立"存量风险+新增风险+零申报"三类报送机制,要求业务部门每月必须完成风险提报,系统自动记录提报时间和责任人,实现"当月风险当月报"。整合内部23个业务系统数据,接入央行征信、税务、工商等外部数据,构建包含3000+维度的客户画像体系,提升风险识别精准度。上海百联集团通过该系统将风险响应时间从平均72小时缩短至4小时,风险事项漏报率从15%降至2%,证明数字化手段可显著提升风险防控效能。
    (十)完善不良资产处置市场化机制
    类金融国企不良资产处置面临效率低、手段单一等问题。建议设立区域性国企不良资产处置平台,整合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资源,形成"评估-定价-处置"一体化服务链。创新"债转股+产业整合"模式,对暂时困难但有发展前景的企业,将债权转为股权后引入战略投资者,通过资产重组提升资产价值。优化不良资产估值方法,对房地产抵押物实行"动态评估+批量处置",参考周边同类资产成交价格按月调整估值,对单批超10亿元的不良资产包实行"线上竞价+线下协商"相结合的定价方式。建立逃废债企业联合惩戒机制,将通过改制破产、转移资产等方式逃废债的企业纳入"黑名单",限制其参与政府采购、国企混改等活动。针对《新公司法》实施后企业清算程序变化,制定不良资产处置合规指引,明确债权申报、优先受偿等关键环节操作规范。某地方AMC通过市场化处置机制,2024年不良资产处置周期从平均18个月缩短至9个月,回收率提升12个百分点,为行业提供了实践参考。
    四、深化类金融国企改革与转型发展
    (十一)推动类金融国企战略性重组整合
    类金融国企同质化竞争严重,资源配置效率不高。建议借鉴上海市国企战略性重组经验,推动同类金融牌照资源整合。对区域内业务重叠的融资担保、融资租赁公司实施"集团化整合",组建省级金融服务集团,实现资金、客户、风控等资源共享。重点整合不良资产处置、供应链金融等稀缺牌照,培育2-3家具有区域影响力的类金融龙头企业。参考国泰君安吸收合并海通证券的重组案例,建立"战略契合度+财务协同效应+风险可控性"三维评估体系,确保重组后1+1>2。推动"专业化分工",明确每家类金融国企的核心主业(不超过2个),对非主业资产实施"应退尽退",2026年底前非主业投资占比降至10%以下。建立"母基金+直投"联动模式,省级金融服务集团设立产业并购母基金,带动社会资本形成1:1.5杠杆效应,重点投向产业链关键环节 ……(未完,全文共8609字,当前只显示3454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金融国企向人大提交的议案建议素材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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