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市、区、镇人大代表述职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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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镇人大代表述职办法 第一条 根据《选举法》第43条“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监督”、《代表法》第4条“代表应当与原选区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及第5条“代表受原选区或者原选举单位的监督,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有权依法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由本区选举产生的襄樊市人大代表、襄阳区人大代表、各镇人大代表在每届任期内原则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389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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