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住宅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组建工作实施方案 |
|
为全面推进和谐社区建设,根据牡办发〔2005〕39号文件精神,按照市物业工作领导小组意见,为切实做好试点工作,充分发挥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市场中的主体作用,为创建和谐社区奠定良好的群众基础,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业主大会规程》和《牡丹江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06年12月底前,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全区住宅小区普遍召开业主大会。2007年7月底前对具备条件进行招投标的小区以业主委员会为主体在各街道办事处的监督下,通过公开或邀请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并依法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对暂不具备条件进行招投标的小区,本着“大家的事情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521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住宅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组建工作实施方案) 上一篇: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自查自纠报告 下一篇:创建生态县城街道社区居民代表讲话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