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北京市房屋出租居间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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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委托人(甲方): 居间人(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出租人与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出租居间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居间出租具备以下条件的房屋(见附件),并协助其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用途:▁▁▁▁▁▁▁▁▁▁;对承租人条件的特别要求:▁▁▁▁▁▁▁▁▁▁▁▁▁▁▁▁▁▁▁▁。 乙方还应提供以下服务:▁▁▁▁▁▁▁▁▁▁▁▁▁▁▁▁▁▁▁▁▁▁▁▁▁▁▁▁▁▁▁▁▁▁▁▁▁▁▁▁▁▁▁▁▁。 第二条委托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现场看房 本合同签订后▁▁▁日内乙方应到房屋现场对甲方提供的房屋资料进行核实,经核实房屋状况与甲方提供的资料不一致的,乙方应要求甲方对合同进行修改。 乙方陪同承租人现场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693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北京市房屋出租居间合同) 上一篇:光船租赁合同 下一篇:租车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