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省中小企业服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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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各有关县(市)财政局、中小企业服务局,省直有关部门,省属企业: 现将《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4]18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省财政厅 ##省中小企业服务局 二〇〇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财政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336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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