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省中小企业服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省辖市、各有关县(市)财政局、中小企业服务局,省直有关部门,省属企业:
  现将《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4]18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省财政厅 ##省中小企业服务局
  二〇〇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财政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336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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