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云南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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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文化市场的建设与管理,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文化市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吸收借鉴国外优秀文化,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需要,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云南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以商品形式进入流通领域的下列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等经营活动: (一)图书、报刊等出版物的经营; (二)电影、录音、录像、激光视(唱)盘制品的经营; (三)各类艺术演出,时装、健美表演及文化展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423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云南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 上一篇:关于印发鼓励技术创新、促进科技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下一篇:xx业市场情况调查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