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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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国务院有关部委: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4]156号),我们制定了《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有关会计处理规定》,请布置本地区企业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有关会计处理规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323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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