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保证关系中债务人对债权人、 | ||
|
保证是一种人的担保,是基于人与人之间的信任而在债权人、债务人、保证人间产生的民事法律关系。保证在担保法律关系中广泛的运用,对经济关系的良性运转起到了促进作用,但是正因为保证是基于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如果一旦这种信任不存在,保证关系中出现了欺诈,主合同、担保合同就失去了根基,债权人的权益就会出现危机,保证人有可能承担赔偿责任,这种情况的出现无疑会影响正常的经济秩序,影响担保制度正常功能的发挥。保证关系中欺诈问题应当引起司法实践者的重视。《担保法》第三十条规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390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上一篇:试述民事诉讼举证责任的分配 下一篇:关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的理解与适用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