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合并报表中资产减值准备的抵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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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会计司于2001年2月2日印发了《关于对合并会计报表有关问题征求意见的函》,其中有一个问题是,对于计提的各项资产的减值准备在合并会计报表中如何抵消?本文拟对这个问题谈谈看法。 一、资产减值准备抵消的必要性 企业集团内部进行的资产交易(包括销售、投资、非货币性交易等形式),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根据一体性原则,不应视为交易,而应视同资产存放位置、使用部门的变更,其原先所作的销售、采购等核算应予抵消,从而恢复该资产的原有面貌。那么,其中所注销的资产减值(跌价)准备是否也应抵消呢?在资产内部交易后,一方面,原企业计提的减价准备已注销,另一方面,取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479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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