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换个思路处理“以货抵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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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用自产的应税消费品进行对外投资、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以及抵偿债务,虽然没有直接发生销售行为,但仍是一种有偿转让应税消费品所有权的行为,按照税法规定,应当按纳税人销售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缴纳消费税。这样显然会使纳税人的税负增加较多,对此如何寻找税收筹划方法呢? 以货抵债不如先销售后抵债 例如,a酿酒厂2004年12月a牌粮食白酒的销售情况是:以80元 /公斤的价格销售500公斤,以100元/公斤的价格销售1500公斤;以120元/公斤的价格销售50公斤。另外以80元/公斤的价格用500公斤a牌白酒抵偿b粮食加工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472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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