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关于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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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2月17日,xx省高级人民法院终级审理了一起关于青少年犯罪的上诉案件:原公诉机关:xx省镇江市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一:xxx,男,1983年9月出生,汉,初中文化,个体理发,xx省淮安建淮乡八关村陈元组20号。 上诉人二:xxx,男, 1986年12月出生,汉,小学文化,无业,住淮安城东乡红桥村九组9号。 上诉人三:谷雷,男,1987年4月生,汉,初中文化,无业,住淮安市淮城镇闸北村。2004年5月5日下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369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关于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的思考) 上一篇:不同类型股票的投资策略 下一篇:和谐社会的真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