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和谐思维与辩证法理论的创新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思想,然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深层理论内蕴是什么?对于这一问题的探讨成为理论界近来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张奎良先生与郭和平先生从辩证思维与和谐思维的关系的角度对构建和谐社会的理论根据进行了阐述,表达了对和谐思维所具有的意义的不同理解(分别见2005年2月8日和4月5日《光明日报·学术版》)。笔者认为,对和谐思维意义的理解不能仅仅囿于传统的辩证法理论的阈限内,它更体现了对辩证法性质的全新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371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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