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我国独立审计欺诈的法律风险研究

  一、审计欺诈的法律风险及其与审计质量的关系
  审计欺诈又称审计舞弊,是指审计师(注:本文所称审计师包括注册会计师及其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串通,对明知有重大错误的财务报表发表不恰当意见的行为。审计欺诈的主要特点:一是故意,审计师为了自身的利益,在明知财务报表有重大错误的情况下,仍然签发不恰当的审计意见;二是合谋,审计师与被审计单位沆瀣一气,串通合谋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323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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