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内部会计控制规范――担保(试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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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单位对担保业务的内部控制,规范担保行为,防范担保风险,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制 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公司、企业和有对外担保业务的其他单位(以下统称单位)。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担保业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制定本部门或本系统的 担保业务内部控制规定。 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结合部门或系统有关担保业务内部控制的 规定,建立适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的担保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担保评估、审 批、执行等环节的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 第四条 单位应当制定担保政策,明确担保的对象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609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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