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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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适应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行为,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管理,现就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管理若干问题补充规定如下: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之间签订项目开发合同,合资开发项目,暂按如下规定处理: 1.项目开发合同中规定按投资额比例分配项目开发产品的,主办企业收到投资各方开发资金作应付帐款管理。项目开发完毕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后,主办企业按合同规定分配投资各方项目开发产品,应按实际成本冲转开发产品及相应的应付帐款。投资各方对分回的开发产品应及时作为存货管理。 2.项目开发合同中规定按投资额比例分配项目利润的,主办企业收到投资各方开发资金作预收账款管理。项目开发完毕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后,主办企业对外出售项目开发产品,应将预收账款转为营业收入,并相应结转营业成本。项目利润形成后,按合同规定分配项目利润。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636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 上一篇:树立科学发展观 促进新区经济发展 下一篇:对应收账款周转率评价方法的改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