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

  为了适应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行为,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管理,现就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管理若干问题补充规定如下: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之间签订项目开发合同,合资开发项目,暂按如下规定处理:
  1.项目开发合同中规定按投资额比例分配项目开发产品的,主办企业收到投资各方开发资金作应付帐款管理。项目开发完毕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后,主办企业按合同规定分配投资各方项目开发产品,应按实际成本冲转开发产品及相应的应付帐款。投资各方对分回的开发产品应及时作为存货管理。
  2.项目开发合同中规定按投资额比例分配项目利润的,主办企业收到投资各方开发资金作预收账款管理。项目开发完毕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后,主办企业对外出售项目开发产品,应将预收账款转为营业收入,并相应结转营业成本。项目利润形成后,按合同规定分配项目利润。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636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更多相关文章: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管理若干问
  2010年房地产开发公司土建工程师个人工作…
  房地产管理所2010年党建工作总结
  房地产管理所2010年女工工作总结
  市房地产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2010年述职…
  中国房地产市场发展趋势、问题及对策
  房地产公司2010年工作总结和2011年计划
  房地产管理局2010年度关心下一代工作总结
  建设局城乡建设和房地产工作情况汇报
  县建设局2010年城乡建设和房地产工作情况…
  房地产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述职报告
……(未完,全文共2745字,当前只显示1652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

上一篇:树立科学发展观 促进新区经济发展
下一篇:对应收账款周转率评价方法的改进